关于转发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喀署办发[2009] 200号
颁布日期:2009-1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20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现将《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喀什地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自治区的《实施方案》,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原则,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推动作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监管装备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建设内容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扶持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水平、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内容。成立集安全应急救援管理与应急救援指挥于一体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喀什地区在2009年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做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2、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规章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等配套规章规程,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体系。

3、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职责,切实抓好政府部门专项及部门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完善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程序,建立应急预案备案数据库,力争在2010年第一季度实现全地区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喀单位应急预案备案达到100%。

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国家级救援基地建设。按照全区高危行业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以现有公安消防部队和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通过整合、重组,重点扶持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及城市燃气等地区级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

5、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06]211号)要求,加强应急预测预警,实现全天候、全方位接收和显示来自事故现场、救援队伍以及各渠道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和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系统,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力争年内启动全地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台建设,2010年基本建成。

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保障体系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保障水平。依托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专业力量,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突发性事故灾难预防处置关键技术研究和攻关,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教育培训。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装备科技含量。

(三)加强安全监管装备保障能力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地区和县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装备建设,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基础保障。

1、不断推进安全监管装备规范化。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专项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明确全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专项设备配备的种类、数量,对安全监管装备建设统筹考虑,合理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步骤,不断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装备建设。

2、突出重点,加快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建设。结合本地区安全监管对象和重点行业领域,考虑差别配置,按照轻重缓急,将安全监管执法专用交通工具、监管人员个体防护装备与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设备等专项装备作为安全监管装备配备的重点,优先配备、优先实施。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地区两级安全监管机构基本配备主要监管专项设备,全地区安全监管装备面貌得到初步改善,装备保障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四)加强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建设。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落实《自治区“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和《喀什地区“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力度,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等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工艺、技术、装备的安全保障水平。

1、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1)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组织各煤矿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建设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市和示范矿井。(2)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防水、防火、防采空区地表塌陷专项技术改造。开展露天矿山一面坡和伞檐开采专项技术改造,推进石油天然气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恶劣气象灾害专项技术改造。加大安全生产技术在治理尾矿库中的作用,推动非煤矿山企业、选矿企业全面治理尾矿库。(3)推动化工企业安全技术改造。重点对涉及的15种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其中,对大型和高度危险的联合装置进行增设安全连锁和紧急停车系统的改造;对工艺简单的单一装置进行增设紧急停车装置的改造;对重大危险源装置进行增设远传和连续监测报警装置的改造。全区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建设时即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控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11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改造。(4)发挥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对安全生产技术的引导作用。将安全生产技术纳入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对重点危险化工生产安全工艺、装置设施等进行统一规划,做出要求,坚决淘汰生产工艺落后、装置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技术,促进安全生产技术的更新换代。

2、强化安全生产科技研发。(1)支持和参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理论研究。以安全生产理论研究为基础,指导全地区安全生产工作。(2)开展重点安全科技攻关。围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行业领域,开展煤矿资源勘查安全事故调研、风险控制与危险辨识在企业中的应用、沙尘暴空气间隙放电特性、道路智能监控系统等研究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的重点突破。

3、做好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1)推广先进、适用、成熟安全生产技术。及时跟踪全国安全科技最新成果,组织推广应用煤矿瓦斯高效抽放和防突技术与装备、煤矿安全网络化综合监测监控系统、矿井提升安全保护技术与装备、非煤井工矿机械通风技术和露天矿中深孔爆破技术、危险品和长途客运车辆行驶监控技术、HAN阻隔防爆技术、高精度管道漏磁在线检测技术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和装备。开展瓦斯远程监控系统、采煤方法改革、重大危险源监控技术、安全科普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2)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激励机制。结合实际,围绕安全生产科技成果重点技术推广方向,采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形式,营造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应用的政策环境。对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中成效显著、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3)发挥企业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主体作用。全区各类企业特别是地方企业要主动自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积极开展先进、适用、成熟的安全生产技术应用与示范,改造提升传统生产工艺装置,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4、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1)积极实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自治区的统一规划,建设地区和各县市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网络和各级节点硬件建设,完善应用系统。积极启动地区和各县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2010年基本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手段。(2)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建设。搭建安全监管信息沟通、交流和共享平台。围绕“信息公开、网上互动、在线办事”三大功能,完善网站栏目,充实网站内容,拓展网站服务功能,逐步实现网站由信息发布为主向网上办事、在线办事功能为主的转变,不断提升网站应用水平。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建设进度,力争2010年全地区各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全部建成开通。

5、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1)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及其监管工作的需要,统筹考虑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安全检测检验与物证分析、技术推广与服务、法规标准、信息共享和人才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发展。(2)发展壮大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技术咨询、评估论证、培训教育和检测检验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拓宽技术服务领域,优化机构布局,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地区设立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各县、市和大中型企业也相应设立,满足全地区各级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三、工作要求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工作部署,加强领导。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责任。要结合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实施,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单位负责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六)从实际出发,突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重点。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安全生产监管重点的行业和领域,按照轻重缓急,研究确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重点,将有限的资金优先用于安全监管机构监管装备、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建设上,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七)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投入。地区和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继续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投入作为政府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的重点,有计划地每年从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进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管装备、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等重点方面建设;支持关键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建立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市。为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供资金支持、创造条件。

(八)加大企业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投入。企业要认真落实有利于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大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投入。拓宽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投入渠道,从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费用、设备改造费用等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加强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改造、先进安全生产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等方面建设,真正使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建设主体和投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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