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喀署办发[2009]164号
颁布日期:2009-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地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自今年4月国际国内报告甲型H1N1流感以来,我区防控工作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认真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领导责任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9月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国家卫生部、自治区人民政府相继召开了甲型H1N1防控电视电话会议,对扎实开展防控工作作了具体安排。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同志又对全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自治区副主席铁力瓦尔迪同志就迅速贯彻落实王乐泉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出了要求。截至2009年9月21日17时,全区累计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86例,无重症和死亡病例,其中:乌鲁木齐市报告57例,克拉玛依市报告13例,阿克苏地区报告16例。全区实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822例,确诊病例主要集中在学校。

鉴于目前全疆疫情形势,我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为确保我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坚决防止疫情传入我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地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领导关于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我区维稳工作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需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认真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立即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人员培训和物资储备,做好应对疫情暴发流行的各项准备。

2、各级医疗机构、各类学校、社区等重点区域防控工作一定要扎实,措施要得当,要严格落实晨检和消毒等制度,医疗防控专家组要严阵以待,切实做好对甲型H1N1流感发病源的控制,确保疫情一旦发生能尽快得到及时控制。对突发的疫情要及时按照防控预案和有关程序进行隔离和治疗,尤其是要做好重症病例救治和防止疫情在社区暴发流行。要加强兵地、军地之间交流和沟通,形成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尤其对学校、托幼机构、商场等重点区域做好宣传。要利用下乡宣讲和维稳干部进社区的机会,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引导,使群众树立正确的防控意识。

3、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务必把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管领导要亲自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了解当地药品、疫苗、防护用品、呼吸机等储备情况和实用程序,详细掌握可调动医疗资源数量,包括床位数、医护人员数、呼吸机数、救护车数、储备药品和防护用品数及其他必需的设备、设施数,并保证储备物品的完好和可用。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疫情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绝不允许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流感疫情信息。

4、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和应急物资的储备等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医疗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做好就诊治疗工作,严防疫情扩散;要抽调最强的人员,用最好的设备,切实采取各种措施,千方百计减少出现重症病例,坚决避免出现死亡病例。疾控部门一定要加强人员培训,及时组成专家组,对报告的病例及时进行检测,尤其是对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出现的发热学生,要确保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坚决防止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聚集性暴发。

5、学校是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各级教育部门一定要未雨绸缪,严格落实好学生的晨检和缺勤学生的追踪了解工作,对有发热症状的学生一定要早发现、早隔离,及时报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严防流感疫情在学校等聚集性场所大规模暴发。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时入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