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4〕9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要求和克州党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克州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克党办发〔2014〕12号),依法行政考核(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作为克州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克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名单附后);

2、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所属各部门进行依法行政考核;

3、部门管理的二级局(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实施依法行政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适用本通知附件2、附件3。

三、考核方法

(一)适用《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新政发〔2009〕86号)第三章规定,采取考核对象自查自评为基础,考核机关进行现场考核、抽查为补充的形式实施。

(二)附件2中“依法行政”指标,按照《2014年各县(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规定,采取倒扣分法,发现扣分事项直接从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现场考核时,以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形成的卷宗、资料为基础进行考核;本机关无考核指标所列行政行为的,抽取其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行为所形成的卷宗、资料进行。

(三)附件3中“法治政府建设”指标,按照《2014年克州政府机关建设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规定,采取倒扣分法进行考评。

四、有关要求

(一)请适用考核的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围绕考核指标,提前部署,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认真组织自查自评,落实好法治素质增强、规范行政行为、制度保障加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监督落实等工作要求。

(二)各项考核指标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11日。2014年11月14日前应当提交自查自评书面报告;考核机关将于11月17日至11月22日启动动态考核工作。

联系人:吕嘉联系电话:0908-4237062

附件:1、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工作管理部门动态考核单位名单及时间安排

2、2014年各县(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评指标及评分细

3、2014年克州行政机关建设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2014年11月12日

附件1: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工作管理部门动态考核单位名单及时间安排

11月17日下午:克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

11月18日上午:克州审计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环保局、经信委、安监局;

11月18日下午:克州商务(招商)局、卫生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

11月19日上午:克州食药局、旅游局、外办、发改委、人口和计生委、科技局;

11月19日下午:克州司法局、民宗委、统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工商局、质监局;

11月20日上午:克州国税局、地税局、农机局、地震局、气象局、阿图什公路管理局;

11月21至22日:对阿图什市人民政府、阿克陶县人民政府、乌恰县人民政府、阿合奇县人民政府进行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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