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2〕1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
《塔城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塔城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质量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关系“稳疆兴疆、富民固边”大局,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各族群众切实利益,关系政府形象。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质量兴地战略以来,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我区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社会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质量基础建设稳步推进,质量安全监管日益强化,企业质量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培育了一批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一批重大工程质量达到疆内先进水平,商贸、旅游、金融、物流等服务业服务质量显著改善。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质量发展的基础仍很薄弱,质量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质量总体水平不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低,产品竞争力不强,自主创新和品牌创建能力不高,区域经济发展核心竞争优势不明显;产品、工程等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污染、资源浪费比较严重;“重速度、轻质量”的观念尚未得到根本转变;质量安全监管亟待加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未来十年,深入实施质量兴地战略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从全国看,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内产业分工和市场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标准、品牌、人才、技术、市场、资源等竞争日益激烈;从疆内看,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广大人民群众对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的质量需求不断增强;从区内看,我区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科学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时期,需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注重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提高发展质量和各族群众生活品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实施质量兴地战略,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我区综合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迫切需要;是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保障;是进一步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必然要求。
为了加快实施质量兴地战略,根据《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围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以质取胜,大力实施质量兴地战略,积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创新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努力提高质量水平,为推进地区科学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塔城提供强劲动力和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改善民生作为质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质量惠民,不断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把保障质量安全作为质量兴区的首要任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企业为主,诚信为上。充分发挥企业在质量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广大企业走质量兴企之路;加强质量诚信建设,推进行业、企业加强自律,完善质量诚信制度,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
——坚持夯实基础,创新驱动。把夯实基础作为质量发展的保障条件,推进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以及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加大质量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完善有利于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把创新驱动作为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提高创新能力,增强发展活力,推动质量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综合施策,整体推进,确保质量目标任务完成。重点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质量问题,全面增强特色优势产业竞争力,努力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把质量监督管理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质量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调动社会各界合力推进质量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质量建设、共享质量成果的良好局面。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施质量兴地战略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管理先进、质量水平一流的优势企业和产业集群,为塔城地区与全疆同步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1.产品质量: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大幅度提升,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农产品和食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接近或达到全疆中等水平,位居北部地州前列;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主导产品质量水平接近或达到疆内先进水平。
到2015年,产品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逐步提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全疆中等水平,自治区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地区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2%以上;培育一批品牌影响力较大、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农产品、食品和药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地产农产品、食品和药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合格率分别稳定在96%、96%和98%以上。
2.工程质量:到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各族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是住宅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到2015年,工程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交验合格率达到100%;重要民生工程和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各族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是住宅质量)满意度达80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明显下降。
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成效显著。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节能设计标准,在建筑用能监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和低碳绿色建筑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3.服务质量:到2020年,服务质量基本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质量水平、品牌价值和效益显著提升,各族群众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到2015年,服务业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明显改善。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交通运输、信息服务和旅游等主要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推动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品牌化建设,培育2个以上新疆服务名牌;主要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4.环境质量:到2020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升,环境监管基础能力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显著改善。
到2015年,环境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严格执行节能减排国家限额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城乡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区城镇空气质量好于Ⅱ级的天数比例达到90%;污染防治水平得到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5%以上。
专栏1:质量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2010年2015年2020年
产品
质量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8082
国家级监督抽查合格率89%全疆中等全疆中等
自治区级监督抽查合格率86%90%以上92%以上
地产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92%97%以上98%以上
地产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96%以上97%以上
地产药品质量合格率94.6%98%以上99%以上
培育新疆名牌7个19个以上25个以上
工程
质量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100%100%100%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率80%以上90%以上
重要民生工程和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100%
各族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75以上80以上
服务
质量主要服务业顾客满意度75以上80以上
服务行业培育新疆名牌02个以上5个以上
环境
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
地区城镇空气质量好于Ⅱ级天数比例80.3%90%90%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7.2%100%100%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66%70%以上77%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6%40%以上50%以上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48.5%55%以上58%以上
注:一、主要污染物指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
二、2015年主要指标来自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0-20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专业规划的相关数据。
三、2020年主要指标是根据2010年和2015年指标测算得出。
二、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一)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企业是质量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切实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企业要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二)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大力推行科学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理念方法,积极推广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管理模式。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认证、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要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严格落实售后服务责任,切实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三)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企业要强化创新意识,把技术创新作为提高质量的有效手段,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注重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扭转重制造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的状况。积极依托对口援疆机制、重大项目和承接产业转移,运用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注重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大对产业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的开发利用,研究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有条件的优势企业要建立工程(技术)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努力成为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提高核心竞争力,努力达到疆内甚至国内先进水平。
(四)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以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推动企业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者、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和制度,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确保质量安全,维护劳动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创造综合价值,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一)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实施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设备的监管,加强对农产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进出口商品、妇女儿童老人用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重要消费品、应急物资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抽查、强制检验、重大设备监理、进出口商品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农产品、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以及生产、流通、进出口等重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增强产品质量安全溯源能力,建立质量安全联系点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专栏2: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领域
农产
品质
量安
全监
管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严禁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包装、储运、保鲜、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的全程质量监管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工作。加大对粮食、蔬菜、肉、蛋、禽等农副产品和棉花、林果、畜产品等特色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农业生产投入品的监管,加大执法打假力度,防止违禁投入品和假冒伪劣生产资料进入市场。
食品
质量
安全
监管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突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对重点环节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行为。加大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召回、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防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药品
质量
监管以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监督和检查,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特种
设备
质量
安全
监管全面加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突出对重点监控设备、重大活动、重点工程项目和关系民生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围绕“三化”建设,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化工、旅游等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规划,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持续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推进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二)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严格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建立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和工程质量安全过程监管,加大安全督查和事故查处力度。大力推进建筑工程技术进步,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应用。大力发展建筑节能和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立建筑市场监管新机制,实现监管方式由市场准入为主向市场准入、过程监管、市场退出并重转变,监管重点由资质资格管理为主向资质资格管理、诚信体系建设并重转变,监管对象由企业为主向企业与人员并重转变,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以安居富民、定居兴牧、保障性住房、抗震防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为重点,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严防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地区服务业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积极发挥服务业行业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职能。积极推进全区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和标准化服务试点建设。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组织)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服务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知名度,促进我区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务服务等生产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家庭服务、社区服务等生活服务业的规模化和品牌化建设。加快培育、发展、壮大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和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现代服务企业。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医疗卫生、邮政通讯、社区服务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行以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质量评价制度,引导企业(组织)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市场需求,促进服务业向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四)加强环境质量控制。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塔城山川秀美,绿洲常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现区域经济社会规划与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建立促进资源开发可持续的体制机制,规范资源开发秩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强化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突出抓好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钢铁、煤炭、电力、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能效标识管理和节能产品认证管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强城市及周边企业的污染治理,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挂牌整治。实施农村环境和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改善。严格环境准入条件,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广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和低污染的清洁生产技术,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和应急体系建设,健全防范体系,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健全统一监督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管,防范和消除环境违法行为。
(五)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企业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产品伤害监测机制。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重点做好食品和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对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及时预警,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置措施。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建立和完善动植物外来有害生物防御体系、进出口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和国境卫生检疫风险监控体系,有效降低动植物疫情疫病传入传出风险,保障进出口农产品、食品和工业品质量安全,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
专栏3: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重点措施
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
卫生、质监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共同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收集、统计、分析与产品相关的伤害信息,评估产品安全的潜在风险,及时发出产品伤害预警,为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及企业等制定防范措施提供依据。
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搭建地区主要农产品、重点工业品、特种设备以及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网络,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舆情监控系统,加强对重点产品及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提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效能。
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置措施,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健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疫情风险监控
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疫情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做好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疫情控制能力。
(六)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严厉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深入开展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汽车零配件等产品专项打假,保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奖励举报专项资金,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对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七)完善质量安全准入和退出制度。发挥质量监管作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对高污染、高排放、资源浪费以及危及安全的行业和产品,严格市场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建立健全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机制。对不能满足准入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取缔。对因责任过错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严肃处理。重点服务行业实施服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的服务主体,责令其退出服务领域。
四、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一)健全质量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在促进质量发展中的能动作用。全面开展质量兴地、质量兴县(市)和质量兴企活动,创建一批先进典型,完善质量发展长效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质量管理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建立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强化质量工作基础建设,逐步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功能区以及产业集中的乡镇建立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
(二)建立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政府和有关行业质量工作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腐败行为。
(三)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建立地区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组织)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积极支持和指导各县(市)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鼓励质量工作者争创“五一”劳动奖。
(四)创建品牌培育奖励机制。制定地区名牌发展规划。建立并实施地区名牌产品奖励制度。完善在市场竞争中产生、消费者认可的地区名牌产品评价机制。以地区特色优势工业、特色农牧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积极开展地区知名品牌的培育和创建。优势产业聚集区要建立品牌创建示范区,培育区域品牌,增强竞争优势。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管理,大力培育技术创新型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大力开发、引进和应用优秀专利、商标和版权,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设有利于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支持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依托技术标准开拓国内外市场。建立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机制。鼓励农产品商标注册,支持区域特色农产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产品。进一步加强中国驰名商标、新疆著名商标及专利技术的申请和评审工作。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新疆知名品牌。
专栏4:地区品牌建设的主要方向
特色优势工业着力打造石油化工、煤化工、先进装备制造、钢铁、有色金属、轻工、纺织、化工和建材等领域产品品牌。
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培育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产品品牌。
特色农牧业着力培育粮、棉、油、林果、畜产品以及设施农业等特色农牧业领域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
现代服务业着力培育商贸、旅游、现代物流和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服务品牌。
区域品牌积极培育区域名牌、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等区域品牌。
(五)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积极探索实施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产品质量安全社会救济机制,推动产品侵权责任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保障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加强合作,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推进社会性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切实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一)加强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方针,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产业特点,加快特色优势工业、特色农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努力提高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比率,提升地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结合地区特色优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制定联盟标准。推进标准文献信息平台、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平台、WTO/TBT信息咨询通报平台等标准化社会服务平台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标准查询和咨询服务。建立运转高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体系。
专栏5:地区标准化建设重点内容
标准体系建设围绕保障民生、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和社会公共安全领域的标准建设;在服务、旅游等重点领域制定一批服务标准和规范;构建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核心的结构合理、重点突出、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标准体系。
工业标准化根据我区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努力提高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比率;扶持优势企业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提升我区企业产品标准水平;积极参与新疆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使我区参与制定的地方标准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推动我区优势技术或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提高我区企业应对技术标准竞争的能力。
农业标准化加快制定粮食、棉花、林果、畜产品以及设施农业等特色农牧业领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规范、产地环境标准、分等分级标准。加快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有效推进农业标准化。到2015年,实现标准化农田比重达到30%以上、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场比重达到40%和大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75%的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实现标准化农田比重达到60%以上,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场比重达到60%,大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85%。
服务业
标准化积极培育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以标准化推进旅游服务行业的规范化,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到2015年,实现建设1个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实现建设2-3个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阶段性目标。
(二)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结合新型工业化进程,建立和完善量值传递和测量溯源体系。围绕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贸易公平和改善民生等计量新需求,加大投入,加强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法制计量,全面加强工业计量,积极拓展工程计量,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监管。培育和规范计量校准市场,加强计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应用。提升计量服务能力,建设一批重大精密测量基础设施,建立和完善地区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和共享服务平台。
(三)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健全和完善以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认证认可管理模式,构建新疆特色的实验室评审体系和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体系。提升认证认可服务能力,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培育和规范认证、检测市场,强化认证认可证后监管,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良好行为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以及节能减排等认可工作,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四)加快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科学规划检验检测机构布局,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加快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和完善检验检测市场公平竞争机制,鼓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技术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对技术机构的分类指导和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公信力。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推进自治区级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区域中心试验室建设。支持技术机构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创建疆内一流技术机构。
专栏6:地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重点内容
检测机构建设新建2个以上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2个区域中心实验室,完善以自治区和地区检验机构为主、行业专业检验机构为辅、各县(市)检验机构为补充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一批重点计量实验室。健全以自治区和地区食品检验机构为核心、行业食品检验机构为主体、县(市)级食品检验室为补充的三级食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出口加工区建设一批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
检验
检测能力建设
检验
检测能力建设
(一)质检领域
1.战略性新兴产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1)新能源产业:太阳能光伏光热产品、风力发电设备及关键部件。
(2)新材料产业:高性能有色金属材料、工程塑料、新型高分子材料、光电功能材料、高纯度高性能合金材料、功能陶瓷材料和非金属矿物材料。
(3)生物产业:生物医药和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等绿色农用生物产品。
2.特色优势产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1)石油和化学工业: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等。
(2)煤炭与现代煤化工产业: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尿素、煤制二甲醚、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煤化工产品。
(3)装备制造业:输变电装备、智能电网设备、农业机械装备、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设备以及采掘和矿山机械装备。
(4)钢铁和有色金属业:金属化学成分、机械物理性能、无损检测、腐蚀试验以及高温金相等。
(5)轻工产业:造纸、塑料、皮革、家具及人造板、日用化工、盐化工产品。
(6)建材工业: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玻璃、陶瓷及深加工产品、非金属矿深加工制品。
(7)纺织工业:针织、服装、家纺等深加工产品。
(8)建筑产业:建筑施工质量检测。
3.食品等消费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1)食品:食品生物安全、有害添加物、兽药和激素等药物残留、食品加工检测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
(2)保健品:保健品生物安全、有害添加物和激素等药物残留、保健品加工检测以及保健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
(3)消费品:化妆品、服装家纺、家用电器、玩具、文教用品、家用装饰装修材料、家具、游乐设施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消费品检验检测能力。
(二)计量领域
全面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更新改造一批长度、力学、热工、电学、化学领域的地区、县(市)级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提升其准确度和自动化程度。完善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强制计量检定技术能力,提高项目覆盖率。适应节能减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重点产业自主创新、培育壮大的要求,加强计量标准、计量测试、能源计量、工程计量等领域的项目建设。
(三)特种设备安全领域
围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提升大型电站锅炉、储罐、压力容器与管道、电梯、起重机、罐车等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能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在线检验、基于风险的检验、无损检测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加强电梯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重点提升高速电梯及零部件检验能力。加强金属材料检测能力建设,形成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材质的在役检测、金属监测及失效分析能力。加强锅炉、电梯、换热压力容器、热电机组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检测和能效测试能力建设。
(四)建筑工程领域
围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重点,加强建设工程检测行业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提升高新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的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建设工程领域的核心检验检测能力。加强突发性事件、防灾减灾的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提升对建设工程突发性事件、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检测能力。建立和完善覆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全过程的建设工程公共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建设工程领域的公共检验检测能力。
(五)环境监测领域
重点加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等监测能力建设,实施各级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覆盖全区的监测网络站点,提高监测自动化水平,建立适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环境监测体系。
(五)开展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参照国家质量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符合地区实际需求的质量指标统计制度,逐步将产品质量合格率、出口商品质量合格率、质量竞争力指数、顾客满意度指数等质量指标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实施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和质量竞争力水平,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各县(市)及商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畜牧、环保、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定期评估分析并报告质量状况。逐步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工作,适时公布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顾客满意度指数。
(六)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地区质量诚信建设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质量信用基础信息建设。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业、农业、保险、统计等多部门
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建立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质量失信的惩戒力度。积极推动行业、企业质量诚信自律建设。鼓励发展质量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质量信用评价机构,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质量信用服务市场。
专栏7:地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内容
质量诚信基础信息建设工商、质监、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商务、住房城乡建设、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信用基础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现质量诚信信息公开并向社会提供查询,逐步构建多部门、单位互联互通的地区质量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质量诚信信息共享并发挥有效作用。
行业质量诚信自律建设在产品、工程和服务领域制定行业质量诚信守则和规范,明确行业诚信要求,建立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广泛开展行业内质量诚信宣言、公约等自律活动,指导和促进企业完善质量诚信内部管理。
企业质量诚信自律建设在产品、工程和服务领域的重点企业建立设计、采购、生产、检验、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诚信制度,加强员工质量责任感和质量诚信意识教育,强化诚信自律能力。
(七)推进质量信息化建设。加快质量信息网络工程建设,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物品编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等基础信息资源,加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推动信息化与工业、服务业深度融合,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信息化水平。
(八)加强质量人才教育培养。全面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通过质量知识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等措施,提升全民质量素养。推进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试点示范建设,在中小学生中广泛普及质量知识。建立和规范各级质量教育培训机构,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质量培训,大规模培养掌握工艺操作技巧的熟练工人,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建立和实施企业质量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资质上岗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培养质量管理职业人才。
六、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一)加强质量法治建设。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健全质量法律法规体系,研究涉及质量安全、质量责任、质量奖励、品牌培育激励的制度。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对执法人员的培养与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建立各类企业依法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的环境。把优质安全作为扩大市场需求的积极要素,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促进社会资源向优质产品、优秀品牌和优势企业聚集。打击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维护市场秩序,形成公平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参与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树立我区企业、产品的良好形象,提升竞争力。
(三)加强质量舆论宣传。结合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百城万店无假货”和“质量天山行”等主题,深入开展质量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等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各类媒体客观发布质量问题信息。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质量违法行为。
(四)推进质量文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先进质量文化建设,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社会、广大企业和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
(五)改善质量创新环境。加强质量研究机构建设,加大质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积极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开展疆内外质量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和高端人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发挥优势企业、重点科研院所创新要素集聚的优势,建立一批重点突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质量创新基地。推动实施重大质量改进和技术改造项目,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
(六)发挥社会中介服务作用。加强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信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推动质量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加强对质量服务市场的监管与指导,鼓励整合重组,推进质量服务机构规模化、网络化和品牌化建设,培育质量服务品牌。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要积极提供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及时反映企业和消费者的质量需求,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进一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区质量兴地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区质量兴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质量兴县(市)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组织落实,不断提升质量发展水平。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将质量奖励、名牌战略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示范试点、检测能力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逐年提高。将质量建设、发展与保障的实施项目纳入地区发展和改革工作重点支持范畴。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企业要加大对产品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产业、环保、金融、财税等方面政策措施,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得以落实。
(三)组织实施与评估。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落实本方案的工作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地完成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地区通过目标考核、专项检查、通报等形式督促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表彰质量兴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地区适时组织检查本方案的贯彻实施情况。
科学评估,动态管理。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监测,适时开展阶段性评估,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质量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本方案目标任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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