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13年防震减灾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13年防震减灾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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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13年防震减灾工作安排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3〕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
《塔城地区2013年防震减灾工作安排》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2月18日
塔城地区2013年防震减灾工作安排
根据2012年地区委员会第二十二次委员会议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塔城地区2013年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现就2013年地区防震减灾工作安排如下:
一、防震减灾工作目标
到2015年,按照国家及自治区要求,增加、完善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防震减灾工作体系(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进一步得到加强,塔城地区能够监测到2.0级以上地震,地震发生后10分钟内准确测定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应急指挥体系平台建设达到国家及自治区标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立比较完善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进一步加强各县(市)防震减灾工作、健全和完善县(市)地震局工作机构。
二、2013年工作安排
(一)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1、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2013年在北五县(市)建设地震前兆观测站2个,完成沙湾县博尔通古大坂泥火山远程监控和乌苏泥火山二期远程监控工程工作。完成沙湾县温泉新25泉地震综合观测站、沙湾县博尔通古大坂新26泉地震观测站、乌苏下双河新33井地震观测站仪器更新及远程监控数据传输工作。在乌苏市、沙湾县利用县(市)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各建设动物宏观和微观综合观测实验场1个。加强已有台站的管理,保证观测数据连续准确。保障地震信息网络的稳定和畅通,实现数据共享,资源共通。
2、加强地震震情科学研判。地区地震局要建立月会商、年会商制度,保持同自治区地震局的密切联系,与石河子、石场、奎屯和独山子等周边地区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对塔城地区地震形势进行研判,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群测群防、地震宏观哨工作。目前,我区有宏观哨60个,其中乌苏市15个宏观哨由乌苏市地震局管理外,其余各县(市)的宏观哨均由地区地震局代管。2013年地区宏观哨管理工作将移交各县(市)地震局负责,地区地震局每月对各县(市)宏观哨测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助理员、宏观哨观测员综合业务培训工作。
(二)强化震害防御工作
1、加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各县(市)地震局要加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在可行性论证前与地区地震局对接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2、继续推进城乡安居富民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建设抗震设防管理的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居富民工程抗震技术指导与服务、抗震施工技术培训、防震宣传教育。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牧民定居、危房改造等工程,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农村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制度。
3、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推进地震小区划工作,地区地震局要指导塔城市、额敏县、乌苏市、托里县、裕民县、和丰县、巴克图辽塔新区、乌苏市工业园区、额敏(兵地、辽阳)工业园区、沙湾县工业园区、和丰工业园区和托里工业园区完成地震小区划工作,真正做到“地下搞清楚,地上搞结实”。
(三)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完成地区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的建设。地区地震局加快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建设进度,建成后要与国家、自治区联网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利用各地地震监测资料信息,在10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速报,缩短震情信息传输和发布时间,为快速有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实现快速评估和科学指挥决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救灾物资送达灾区,为切实提升我区防震减灾工作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2、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市)要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地震部门负责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指导督查、备案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四落实”即: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物资落实。今年在沙湾县城举办1次地震综合应急演练,地区地震局给予技术指导,也可考虑兵地联合演练。
3、制定地震应急预案,今年下列单位和部门要制定完成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地区地震局备案。需要制定完成地震应急预案的单位和部门有,各县(市)供水、供电、排水、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交通、机场、通信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学校、医院、文体活动场馆、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水库、电站、矿山、石油化工企业管理单位;金融、广播电视等单位;档案馆、博物馆、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上预案均报地区地震局进行审查和评估,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单位每年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从而不断提高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此项工作务必在今年5月前完成,由地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地区地震局进行督查。
4、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各县(市)要成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要建立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为主体、各有关行业专业救援力量为骨干、具备基本抗震救灾知识的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体系。
5、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县(市)要加快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因地制宜完善配套设施,设立地震应急疏散标示牌,为群众应急避险提供安全保障。
(四)加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1、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市)要在博物馆、文博馆和科技馆内设立单独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馆,便于中小学生及广大群众参观学习地震科普知识。今年5月由地区地震局牵头,会同宣传部和教育局研究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期间到各县(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推进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示范学校和示范乡镇场的创建工作,各县(市)每年至少确定并建成1处示范工程,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减少人员伤亡。各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地震应急演练。
2、建立健全灾情信息直报体系。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沙湾县、乌苏市要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灾情信息直报制度,要选择一批有责任心、能吃苦、爱岗敬业的乡(镇)、社区、村队干部及地震宏观哨观测员作为固定的地震灾情信息专报员,形成灾情直报工作网络,一旦突发灾害,灾情能够及时准确上报。
(五)扎实推进对口受援工作
地震部门要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援助方案,建立健全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和管理,强化监督,保障对口支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借助援疆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技术和人才援疆的推动作用,全面提升我区防震减灾事业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服务社会水平。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防震减灾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府责任。各县(市)、地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防震减灾工作是重大民生工程的理念,要从全局和发展的高度,切实把防震减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制订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要健全完善应急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切实做到思想重视、责任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到位。
(二)合理使用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各县(市)要按照2012年第二十二次地委委员会议要求,尽快落实防震减灾专项经费,同时将资金使用计划方案上报地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将防震减灾经费用于地震前兆监测设施建设、仪器购置、应急演练经费、三网一员工作经费、人员培训、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地震科普教育宣传及基地建设、地震科普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建设、应急救援装备购置等,确保防震减灾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县(市)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宏观哨工作的通知》(塔行办传【2009】12号)文件要求,及时落实好工作经费。
(三)明确部门责任。地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起责任明确、分工合作、高效的工作体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有序推进。
(四)抓好机构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塔城地区五县二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塔地党发[2011]26号)文件要求,地区除乌苏市为单设地震局外,其余县(市)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牌,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各县(市)要对地震局局长进行任命,要尽快解决地震局办公场所及其办公设备,县(市)人民政府、地震局、编制部门与地区、自治区编制部门对接,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做到部门有人管工作有人抓,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各县(市)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级政府及县(市)地震局都能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及时应对、高效处置,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工作督查。加强地震工作日常监管,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深入开展。坚决做到没有地震应急预案不放过;防震减灾机构人员不落实不放过;救灾物资不落实不放过;震情跟踪监测不放过;地震应急队伍不落实不放过,做到“宁可有备无震、不可有震无备”。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问责。地区地震局要针对近年来防震减灾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适时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法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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