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区2012年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督导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吐地行办〔2012〕181号
颁布日期:2012-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地区2012年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督导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2〕1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吐鲁番地区2012年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督导考核方案(试行)》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吐鲁番地区2012年艾滋病综合防治督导考核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吐鲁番地区2012年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督导考核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11〕2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和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艾滋病防治工作全面开展,扩大干预、监测、检测和治疗、关怀等措施的覆盖面,提高防治工作质量和效果,确保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内容和标准

以县(市)为单位,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领导与多部门合作;艾滋病的预防干预;监测、检测与咨询服务;治疗、关怀与支持;项目管理等五大项。具体考核评估内容按照《吐鲁番地区2012年艾滋病综合防治督导考核表》(见附件)和目标责任书进行。

二、组织与实施

(一)各县(市)每季度组织对辖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自查,并形成汇报材料报送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地区艾防办每季度对县(市)进行一次督导,年终进行综合考评。

三、督导考评方法

(一)听取各县(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汇报。

(二)查看有关原始资料,包括文字、影像、图片等。

(三)以必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察看。

(四)对有关人员进行问卷调查或现场测试。

(五)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访谈。

四、检查结果评判标准

督导考评结果评判标准总分为1000分。得分大于等于900分的为优秀,900-700分之间的为合格,总分小于700分的为不合格。

五、检查结果通报

年终考评结果由地区艾防办依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并上报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对整改单位由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下达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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