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贫困户信息精准识别录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贫困户信息精准识别录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吐政办明电[2016] 1号 |
|---|---|
| 颁布日期:2016-0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吐政办明电[2016]1号
关于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贫困户信息精准识别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贫困户信息精准识别录入工作的通知》(新扶贫传[2015]65号)精神。为提高认识,扎实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工作,现将建档立卡“回头看”精准识别录入工作强调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数据质量合规
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础性工作,数据一经确定将无法再进行修改。数据准确性直接关系“扶持谁、谁来谁、怎么扶”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自治区反馈相关信息情况看,各区(县)前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录入工作主要还存在危房信息掌握不清,2014、2015年度脱贫人口未完全标注以及部分易地扶贫搬迁等数据未完全录入等现象。各区(县)要提高责任意识,指导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督促有关乡镇完成精准识别、错误信息修改和信息采集等“回头看”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力量,确保识别录入如期完成
各区(县)要针对扶贫业务人员少,建档立卡数据量大、信息分散的现状,按照职责分工,有效组织抽调相关部门、乡镇人员,采取集中或分散办公模式,开展信息录入工作。区(县)扶贫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逐项逐条核查有关乡镇数据修改情况,做好新补录贫困户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等基础资料留存工作。
三、严格标准,确保数据严肃有效
一是各区(县)在核实、甄别贫困户信息数据时,要确保识别“精准”,在保持贫困户建档立卡数据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对不符合要求的一般户、富裕户进行标注和删除,按照贫困户识别程序,重新确定对应数量的贫困户,收集基本信息填写纸质档案。二是及时修正贫困户危房建房与住建部门数据比对存在的差异问题;三是对2014年、2015年脱贫人口进行全部标注,标识人口注意家庭人均纯收入不得低于国家贫困县标准,并且整理完善档案资料,做好迎接自治区脱贫验收工作;四是要修正残疾贫困人口没有残疾证号,未脱贫家庭缺少主要致贫原因、贫困人口存在证件号重复等问题。新录入的贫困户人口中,要向有脱贫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倾斜,将其纳入建档立卡户。
各区(县)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务于1月10日前结束,并根据实际录入信息数据,及时上报建档立卡“回头看”贫困户新识别情况统计表。对不能准确及时圆满完成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的区(县),市政府将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关于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贫困户信息精准识别录入工作的通知》(新扶贫传[2015]65号)
2、国家审计署对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审查到相关问题汇总
http://www.tlf.gov.cn/info/7040/130359.htm
吐鲁番市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