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大政办发〔2010〕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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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1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长秦光荣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节能指标,落实工作责任
2010年,全州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油等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4%。各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州级各公共机构要严格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将节能指标迅速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环节。
各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现本级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目标的详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节能指标及分解方案、有关责任人、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并于2010年7月15日之前报送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节能目标。各县市、各单位分管公共机构节能的领导是实现本地区、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各县市、各单位管理机关事务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节能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各公共机构是落实节能指标的主体,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实现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降低能耗
(一)切实做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各县市、各单位要加快推进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重点抓好空调、照明、电开水器、冷库、信息机房等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积极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县级以上政府机构办公区域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使用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做好新建和维修改造项目的节能评审。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淘汰高耗油、高污染车辆,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和国产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和考核。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切实加强节能灶具、炊具的推广工作。合理实施办公区绿地和景观浇灌,严禁采用漫灌方式。有条件的地区采用中水和雨水回收利用系统,提供冲洗厕所、绿化、洗车、景观等用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力度。
(二)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选择能耗高、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总结经验,大力推广。
(三)积极推进示范单位建设
扎实开展18个节能试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2010年,将州财政局、州经委、州总工会、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中医院、州财校6个公共机构列为全州节能试点示范单位,将12县市政府办公室列为全州公共机构节能试点单位。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单位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加强公共机构用能日常管理
各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各州级公共机构要强化对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各州级公共机构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节能督查员,通过加强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等管理,实现降低成本、无成本节能。加强用能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夯实节能管理基础。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每天少用空调2小时,非工作时间不开启空调。严格控制办公区装饰性景观照明,除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外一律关闭。
(五)抓好资源循环利用工作
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纸等资源的循环利用,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禁止使用塑料购物袋,开展垃圾分类处理等专项活动,探索建立废旧灯具、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集中回收处理机制。
(六)建立能耗统计、预警机制
要突出抓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结合年度统计数据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目标预警预测,提前制定预案并及时实施调控措施。对于能耗高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控,督促整改落实。各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各州级公共机构于2010年7月15日前将2009年能耗统计报表和2010年上半年能耗统计报表报州级机关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电话:2316065)。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目标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各州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本地、本单位节能的重要工作事项和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力求实效。
(二)深入开展宣传培训
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等活动,做好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等活动总结,加强能源资源国情教育,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约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技术、知识培训,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和操作运行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按照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要追究责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州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统计局等部门对全州公共机构2009年以来节能工作和2010年节能分解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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