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四批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的决定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四批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的决定

浙政发〔2014〕44号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命名洞头县、江山市、岱山县、松阳县、庆元县、缙云县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

希望获得命名的县(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两美”建设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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