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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四批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的决定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四批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的决定
浙政发〔2014〕44号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命名洞头县、江山市、岱山县、松阳县、庆元县、缙云县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
希望获得命名的县(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两美”建设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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