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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青田县公安局等集体和个人记功表彰的决定
|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青田县公安局等集体和个人记功表彰的决定
丽政发〔201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10月以来,浙江青田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问题处理小组经过缜密侦查、通力协作、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左右时间,先后转战多个省市,将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归案,查清涉嫌集资诈骗资金共2亿多元人民币,依法妥善处置涉案公司资产,为群众挽回了巨大损失,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为表彰在“保利专案”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市政府决定给予青田县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杜光华等6人记个人三等功,叶筱云等8人嘉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恪尽职守,为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记功嘉奖人员名单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政发〔2015〕12号.ceb
http://www.lishui.gov.cn/zwgk/zwxxgk/szf/4/2/P020150324524583297521.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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