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型商务楼宇(商圈)设立法律服务工作室试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大型商务楼宇(商圈)设立法律服务工作室试点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司法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大型商务楼宇(商圈)设立法律服务工作室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商务楼宇(商圈)中汇集了大量的国际贸易、金融、物流、咨询等服务企业,存在巨大的法律服务需求和空间。当前,全市司法行政正深入开展“三思三创”主题教育活动。做好商务楼宇(商圈)法律服务工作,是我市司法行政解放思想,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载体。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创新法律服务形式,根据我市实际,现就试点开展大型商务楼宇(商圈)设立法律服务工作室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化解社会矛盾、服务法治经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通过发挥职能作用,畅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搭建法律服务平台,向商务楼宇(商圈)内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自然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形成法律服务的区位辐射效应,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
二、试点形式
根据我市城市建设情况和商务楼宇(商圈)分布状况,率先在有条件的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和北仑区、国家高新区、杭州湾新区等区域开展大型商务楼宇(商圈)设立法律服务工作室试点工作。由司法局组织相关科室及法律服务机构,调研本地区商务楼宇(商圈)发展建设情况,法律服务需求方向,选择区域内1-2家具备一定建筑规模、入驻率高、企业集聚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圈)进行试点。确定试点楼宇(商圈)“法律服务工作室”的设立形式、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组织落实相关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也可开展试点工作。
三、工作模式
商务楼宇(商圈)法律服务工作室为综合性法律服务工作平台,由法律服务机构组织其工作人员,面向楼宇(商圈)入驻的法人、自然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民商事等多层次法律服务,满足其法律需求;参与楼宇(商圈)内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参加对楼宇(商圈)内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和自然人法制宣传工作。
法律服务工作室可以主要依托当地政府在楼宇(商圈)建立的党建活动中心、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建立,有条件的也可单独建立。工作室可以合适方式选择由一家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主具体运作,并根据需要,指派1-2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驻楼宇(商圈),提供现场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工作室应在商务楼宇(商圈)公示以下内容:1、具体承担法律服务工作机构名称、人员、办公地址、电话;2、主要服务内容和方式;3、设立的法律咨询(联系)电话号码。4、相关制度等。工作室咨询、调解、法制宣传等项服务一般应为无偿。
四、工作要求
建立大型楼宇(商圈)法律服务工作室,是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队伍落实“三思三创”的创新举措,也是法律服务机构谋求自身发展、拓展服务市场、树立品牌形象的有力抓手。各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工作室建设作为2011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其余县(市、区)也要开展工作调研,有条件建立的,要适时予以推进。市局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一)各地应根据实际,创新法律服务工作室的设立方法、工作方式,深化服务内涵。要组织选择人员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好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承担法律服务各项工作,力争将工作室建成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的精品工程。
(二)各地要加强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保证工作室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要建立有效机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确保工作室的工作效能;要加强宣传,使商务楼宇(商圈)法律服务工作室能够深入人心,受到群众的欢迎。
(四)请各地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楼宇(商圈)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并对外提供服务。有关情况及时报当地政府和市司法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