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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享受政府救济人员下落不明后有关救助待遇处理的复函》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民政局 | 文号:沪民救发〔2007〕98号 |
|---|---|
| 颁布日期:2007-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享受政府救济人员下落不明后有关救助待遇处理的复函》的通知
沪民救发〔2007〕98号
各区(县)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享受政府救济人员下落不明后有关救助待遇处理的复函》(民办函[2007]243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享受政府救济人员下落不明后的救助待遇问题,请按上述复函精神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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