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外经局市财政局无锡市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4-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外经局市财政局无锡市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外经局、市财政局制订的《无锡市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五日

无锡市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

(市外经局、市财政局二00五年四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确保全面完成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在综合前几年有关开放型经济和重点开放园区考核奖励的几项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以加强对各市(县)区、重点开放园区主要负责人以及市经济和社会事业职能部门开放型经济工作的考核和奖励,进一步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一、指导思想和考核原则

指导思想:

以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国际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要求,通过继续贯彻全市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突出加快发展、协调发展、集约发展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向规模质量型转变,为加快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考核原则:

(一)坚持加快发展与提高质量水平相统一。突出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优化结构的要求,既考核总量指标,又考核结构指标。

(二)坚持统筹协调与“三外”互动相促进。以全市开放型经济统筹协调发展为主线,促进外资、外贸、外经和开发区建设互相推动,互为动因。

(三)坚持全面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既体现加快发展总体要求,又体现创新发展、特色发展的特色。

(四)坚持地区考核与部门考核相兼顾。考核以地区党政领导为重点,同时兼顾对重点开放园区、市经济和社会事业职能条线部门开放型经济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的内容和范围

(一)利用外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比重,将外资项目数、协议注册外资、到位注册外资、服务业利用外资占比作为综合考核目标,将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新增世界500强投资企业、新批地区总部、分销中心、研发机构项目、服务业利用外资领域突破、增资扩股比重提高作为单项考核目标。

(二)园区建设发展

为促进重点开放园区实现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提升园区对开放型经济的贡献度,加快推动园区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工业园向科技工业园转变,将重点开放园区的综合指标完成情况和特色品牌创建列入考核奖励范围。

(三)实施“走出去”战略

为加快我市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提高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将境外投资项目、外经营业额总量指标作为综合考核目标,将境外投资项目数作为单项考核目标。

(四)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为推动我市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将外贸出口总量指标作为综合考核的目标,将各地区内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幅作为单项考核目标。

(五)外经贸工作组织和服务

为提高开放型经济的组织服务水平,对全市开放型经济组织和服务部门进行考核奖励。

三、考核奖励办法

(一)各市(县)、区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奖

综合奖根据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基本奖和超额奖两个奖项:

1.基本奖

考核项目及权重:

序号考核项目权重(%)

1外资项目数5

2协议注册外资10

3到位注册外资20

4服务业利用外资占比(协议外资)20

5外贸出口20

6境外投资项目15

7外经营业额10

奖励标准:按各责任单位承担的目标任务占全市目标的比重和项目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出综合权重值,综合权重值在30%以上(含30%)的奖励5万元,综合权重值在10%以上(含10%)的奖励3万元,综合权重值在5%以上(含5%)的奖励2万元,综合权重值在5%以下的奖励1万元。

计算方法:各责任单位完成目标的,按照各项目权重乘以相应的奖励标准计算出各项目奖,然后相加得出基本奖。如某个项目没有完成目标,则该项目不得奖。

2.超额奖

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按每个项目超额部分分别计发超额奖,超额奖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奖励标准:

协议注册外资每超1000万美元,奖励500元;

到位外资每超1000万美元,奖励1000元;

服务业利用外资占比每超1%,奖励5000元;

境外投资项目数每超1个,奖励1000元;

外经营业额每超100万美元,奖励1000元;

外贸出口每超1000万美元,奖励1000元。

3.各地区可按责任人获得奖励的80%,由本地区参照奖励副职。

(二)重点开放园区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奖

考核项目及权重:协议注册外资50%、到位注册外资30%、外贸出口20%。

奖励标准:对重点开放园区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奖设基本奖,奖励标准为1.5万元。

计算方法:按照考核各项目权重乘以奖励标准计算出各项目奖,然后相加得出基本奖。如某个项目没有完成目标,则该项目不得奖。

(三)市(县)区、重点开放园区、部门单项奖

1.利用外资大项目奖

各地区当年引进协议注册外资3500万美元(含35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和5亿美元以上的大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2.利用外资优化结构奖

各地区当年新增世界500强投资企业和新批地区总部、分销中心、研发机构项目1个,分别给予0.5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增资扩股比重每提高1%,奖励2000元。各部门服务业利用外资取得突破的,每新批1个项目奖励1万元。

3.重点开放园区的品牌创建奖

各重点开放园区当年新创国家级保税物流中心或出口加工区奖励5万元,新创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业设计园、台商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分别奖励2万元,新创省级品牌奖励1万元。

4.境外非贸易投资项目奖

各地区当年新批境外非贸易投资项目每项奖励1万元。

5.对地方经济贡献度优胜奖

各地区内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幅前3名及内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有增长且出口规模最大的前3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该项奖励重复者就高享受其中之一。

以上各地区单项奖的20%奖励所在地区外经贸局。

(四)综合部门开放型经济组织和服务单项奖

对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综合部门设开放型经济优秀组织奖、优胜服务奖、优秀服务奖三个奖项,奖励标准为3万元、2万元、1万元。

四、几点说明

(一)每季度公布一次目标完成情况,由市政府视情况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对目标任务双过半的单位,在七月下旬,按照全年奖励标准的40%预兑奖励,年终总考核,清算兑现年度奖励。

(二)年终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完成目标情况依据本办法进行测算,并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并兑现奖励。

(三)各市(县)、区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

(四)本办法自2005年起执行,凡与本通知意见不一致的各类考核奖励办法,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2005年无锡市开放型经济总量目标安排(利用外资)、2005年无锡市开放型经济总量目标安排(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2.2005年全市重点开放园区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

3.全市重点开放园区争创特色品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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