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农村十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监督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宿政办发〔2004〕23号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农村十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监督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农村十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意见》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四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农村十件实事专项资金

审计监督的意见

(市审计局二OO四年二月)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十件实事的意见》(宿发〔2003〕31号),切实加强农村十件实事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促进十件实事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对农村十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

加强对十件实事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实际行动,是保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各级审计机关要从全局的高度,从依法审计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自觉按照党委和政府的要求做好工作。坚持把十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列为审计工作的重点,制定计划,精心组织,抓好实施。坚持把做好十件实事列入近期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通过审计对领导干部的工作作出客观评价。坚持把十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纳入考核和衡量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推动审计工作更加扎实地开展。对审计机关开展十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各级政府要给予指导和支持,在审计力量和工作上进行协调和帮助,并在审计经费上提供必要的保证。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二、实行农村十件实事专项资金年度必审制度

农村十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地要按照“四统一”(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方案、统一要求)的办法,在十件实事实施期间坚持年度必审制度。与此同时,市审计局对部分有市补助资金的县进行抽审和抽查。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把十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与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合起来,并作为预算执行审计的重要内容。审计既要有一定的广度,更要有深度。要认真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坚持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着重了解各方面的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尤其是要查清有无虚报冒领、有无挤占挪用、有无侵占截留资金等问题。各地各部门对十件实事专项资金要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并向审计部门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反映真实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三、农村十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的目标

(一)农村道路建设专项资金审计目标。通过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审计,掌握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计划和实施情况,揭示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地按期保质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目标。通过审计,摸清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了解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资金的到位和专户管理情况,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或挪用现象,揭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在筹集、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督促新型医疗合作机构管好、用好基金,以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

(三)农村草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审计目标。通过对草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筹集、拨付和分配情况的审计,揭示和反映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尤其要揭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专项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确保草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分析评价资金使用效果,促进草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四)农村改水专项资金审计目标。通过审计,摸清全市农村改水年度目标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了解各级政府筹集改水资金的到位情况和专户管理情况,揭示改水资金筹集、拨付、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规范其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农村改水工作的健康发展和改水任务按期完成。

(五)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审计目标。通过审计,摸清全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了解各级政府筹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到位情况和专户管理情况,揭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规范其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同时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预决算、招投标、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六)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审计目标。通过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摸清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拨付及使用情况,反映存在问题,分析形成原因,提出审计建议,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目标落到实处。

(七)农村弱势群体救助工程资金审计目标。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摸清我市农村弱势群体救助工程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了解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资金的到位和专户管理情况,了解该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或挪用现象,揭示该项资金在筹集、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农村弱势群体救助工程制度健康发展。

(八)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资金审计目标。通过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输出资金审计,掌握该项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了解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揭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和劳务输出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地按期保质完成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两后双百”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市委、市政府劳动力转移重大决策的实现。

(九)农村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事业建设资金的审计目标。通过全市农村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事业建设资金审计,了解全市加强农村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事业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该项事业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揭示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事业的发展。

(十)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资金审计目标。通过全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资金审计,掌握全市创建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创建项目的计划和实施情况,揭示农村创建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地完成创建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建设任务。

四、严肃查处农村十件实事专项资金收支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各级审计机关要以对党、对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审计监督,严格审计执法。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必须到位。凡是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要予以收缴;凡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要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情节严重的要予以处罚,拒不纠正的由财政部门在决算时如数扣回;凡是侵占截留专项资金的,要予以追回或责令如数下拨。涉及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各级政府要支持审计机关严格执法,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各部门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必须自觉接受处理,认真进行整改。

五、建立农村十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情况报告制度

各级审计机关每年必须将十件实事专项资金的审计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并纳入当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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