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03年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3-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03年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2003年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南京市2003年春节期间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区划调整后2003年春节全市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根据1994年7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和市禁放领导小组会议的要求,现制定2003年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如下:

一、增强禁放决心,进一步认识禁放工作重要性

近年来,由于少数周边城市相继开禁,全市禁放工作面临较大压力,加之区划调整,我市2003年禁放工作任务较重,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出发,以维护绝大多数群众利益为目标,克服困难,坚持不懈地认真做好禁放工作,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二、明确禁放区域,进一步扩大禁放范围

根据《禁放规定》、1995年12月29日市政府《关于扩大禁放区域的通告》、2003年1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使用范围的解释》,原六城区区域内,以及栖霞区、原雨花台区、原浦口区、原大厂区人民政府规定实行禁放的区域内,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运输、携带、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鞭炮)。将栖霞区迈皋桥市民广场纳入禁放范围;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栖霞区等郊区,应对江北化工区、栖霞区北部沿江化工区等化工企业密集区采取限制性措施,具体范围由相关区人民政府划定;对区划调整中由原雨花台区划入建邺区的沙洲、江心洲、双闸三个街道,暂不列入禁放区域。

三、强化禁放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禁放工作的领导、支持力度,加大禁放工作投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进一步强化信息沟通、协调运作和互相监督机制,齐抓共管,落实措施,确保实现禁放目标。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禁放工作。要立即召开区、街道禁放领导小组会议,动员部署禁放工作。各级禁放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禁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落实责任制。特别是今年新纳入禁放范畴和需采取限制性措施的区域,有关单位要尽快拿出工作方案,加强该地区春节期间治安管理,组织好禁放工作,以保证安全。

四、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禁放宣传力度

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做好禁放工作的关键。各单位要强化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共同支持禁放工作,形成良好的禁放工作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禁放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各报社、电台、电视台要充分发挥禁放宣传主力军的作用,对禁放工作动态及时组织宣传报道,充分反映广大市民对禁放的支持。市电视台从2003年1月中旬起,要在每晚黄金时间内打出移动字幕宣传禁放规定;各报社在这一期间也要加大禁放工作的报道量。特别是在春节前后的一段时期内,要确保禁放宣传工作“报刊有文,电台有声,荧屏有像,图文并茂”。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中、小学生工作,在学生放假离校前,认认真真地开展禁放法规教育,研究出具体有效的办法,严格要求中小学生在寒假期间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各区、街道要召开社区单位负责人、社区居委会主任会议,要求节前在电影院等文化娱乐场所、窗口地区、主要街道和居民住宅区内,要采取放幻灯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禁放宣传,对职工、居民普遍进行一次禁放再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教育广大市民和中小学生增强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合法、正确、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号召群众自觉抵制和积极检举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活动,敦促从事烟花爆竹非法活动的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五、严格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规范管理

加强禁放区域内的管理。公安部门要按照禁放规定,严格发放《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审批手续。要严格执法检查,堵源截流,严禁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实现防患于未然。公安交管部门在城郊结合部的交通要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查堵工作,防止将烟花爆竹运进禁放区域。铁路、长航、公路等部门,要对进出站的旅客加强安全检查,防止旅客违反规定携带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内发现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携带、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鞭炮),要及时查处并曝光。

加强非禁放区域内的管理。在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运输、贮存和燃放等各个环节都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烟花爆竹的供货渠道统一由市日杂总公司扎口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业务。市公安局、工商局、市容局要配合市供销社尽快制订《烟花爆竹市场管理办法》,协力开展烟花爆竹市场整顿工作,严禁私自从非法渠道采购烟花爆竹,对无证经销烟花爆竹的商店、摊点一律取缔,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证经营的要指定经营地点,不得流动经销;要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品种,严禁经销和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土火箭、地老鼠、花中带炮、小型礼弹等危险性烟花爆竹。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违禁行为的查禁、处罚力度,把工作重心放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即市中心、主次干道、居民小区;重点时段即除夕、年初一及元宵节前后。在上述地区和时间,公安机关要投入足够警力,严防死守,对违禁行为要严肃处罚,坚决制止违禁现象的蔓延,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

六、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禁放工作措施

各职能部门要迅速对禁放工作进行专门研究,并及时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保证禁放工作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2003年1月20日前各区、街道及有关镇、乡禁放领导小组,要对辖区内禁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除夕夜和春节期间,要组织足够力量,上街进行巡逻执法,重点检查居民小区、城郊结合部地区及有可能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摊点和有可能储存烟花爆竹的农民工棚、居民住户,如有发现,要及时收缴,集中销毁。1月20日后和除夕夜、元宵节,市政府将分别组织禁放领导小组成员及新闻记者到城区、街道和有关镇、乡进行检查。要落实禁放工作责任制,对禁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确保顺利完成我市今年春节期间的禁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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