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六小”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六小”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六小”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3〕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拟定的《全市“六小”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全市“六小”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市卫生局2003年7月)
为切实做好我市小饮食店、小卤菜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旅馆、小公共浴室和小歌舞厅(简称六小行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根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等有关规定,在城区和城郊结合部范围内开展“六小”行业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六小”行业的综合整治活动,改善“六小”行业无证照经营数量多、硬件卫生设施不到位、自身卫生管理差、环境卫生状况不良的现状,提升我市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水平,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创造卫生的人居环境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创卫办关于〈2003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3]66号)的要求,取缔一批无证照非法经营户;整改一批未达标的“六小”单位;创建一批“六小”行业示范片区。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使“六小”行业基本做到持证经营,卫生设施到位,消毒措施落实,整体卫生管理水平普遍提高。
三、整治范围
在十一个城郊区范围内,以主城区为核心,主次干道、旅游景点、窗口地区、繁华地段、人流量较大的街巷、居民小区、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全面开展综合整治活动。
四、组织领导
整治工作以区为主,在各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方案要求,具体开展整治活动,形成以块为主、以街道为重点的工作局面,切实把“六小”行业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全面提高食品、公共场所行业的创卫达标率。
市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责和下列分工协同做好“六小”行业的整治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提出“六小”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对“六小”单位的卫生硬件设施、软件资料管理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问题进行监督、指导,督促整改。
市容部门负责对“六小”行业中的早点摊档进行合理规划和规范管理;对倚门出摊、夜市排档等占道经营违法行为实施查处,取缔非法占道经营。
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经营户,对农贸市场内及周边地区的“六小”行业进行整治。并依据相关法规程序办理食品、公共场所生产经营者的工商登记。
房产部门负责对直管公房和物业管理小区内从事“六小”行业的整治,完善房屋出租用于经营“六小”行业的相关规定,配合其他部门对无照、无证等非法经营行为实施取缔。
文化部门负责小歌舞厅的创卫达标工作。
规划部门负责对“六小”行业中的违章搭建、违规破墙开店等实施查处,特别是老城改造后出新的路段和片区,应严格控制新的违章搭建产生。
环保部门负责对居民区“六小”行业的油烟扰民、噪音扰民的问题进行查处。
交通部门负责对长途客运站范围内“六小”行业的整治。
市政公用部门负责对公交车始发站终点站附近“六小”行业的整治。
省、市机关爱卫会,部队爱卫会、南京铁路分局、港务局和禄口机场等单位负责对本系统内所辖单位的出让房中经营“六小”行业的整治及创卫达标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六小”行业中外来人口的管理,对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工作实施安全保障,维持现场秩序,对妨碍公务行为及时给予制止并严肃处理。
宣传部门及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六小”行业综合整治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面报道,在全市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整治办法
1、全面排查,确定整治重点。
由区政府组织,卫生部门牵头,以街道为单位,对“六小”行业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掌握辖区内无证经营“六小”单位本底,确定“六小”行业单位重点整治片区及其拟取缔“六小”单位清单,为整治工作提供依据。
2、自查自纠,限期整改达标。
各“六小”单位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本方案时间段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各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六小”行业经营单位的创卫工作进行督查,强制配备全区统一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设施,限期整改达标。
3、拉网过筛,建立示范片区
市、区卫生监督部门要采取监督员分片包干的办法,对“六小”单位进行拉网过筛式的检查指导,在全面整治、普遍提高的基础上,每区建立2-3个“六小”行业示范片区。
4、联合执法,取缔无证照经营
各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无证照“六小”单位依法实施取缔。取缔工作应与拆除违章搭建工作结合起来,应与分类疏导转行结合起来,对本市居民无证经营“六小”的,由区工商部门引导其转向经营,并为其工商登记提供便利;对外地来宁流动人员或暂住人员无证经营“六小”的,各区政府要组织卫生、工商、市容、公安联合执法予以取缔。
5、强化指导,落实长效措施。
各级卫生部门应对“六小”单位实施巡回监督检查,加大技术指导力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提高知晓率;实行健康证强制到位,完善卫生管理软件资料,并做到卫生管理制度上墙,提高“六小”行业自身卫生管理水平。
六、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自7月21日至8月10日,为期20天。为确保全市“六小”行业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整个活动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7月21日至7月25日。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六小”行业的基本情况。确定重点整治内容,下发《致“六小”业主的一封信》,做好组织准备工作,形成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为自查及指导整改阶段。时间为7月26日至8月2日。“六小”单位根据创卫标准实行自查自纠,各区组织相关部门、街道上门逐户进行督查指导,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为综合整治阶段。时间为8月3日至10日。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集中力量解决“钉子户”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
8月10日以后,巩固整治月成果。
附:南京市“六小”行业整治工作安排表
南京市“六小”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安排表
阶段
时间
工作内容及要求
1、组织准备与宣传发动阶段
7月21日
至
7月25日
1、各区对“六小”行业基本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六小”行业单位达标,基本达标及整改后达标的数量与分布,确定“六小”行业单位重点整治片区、重点整治内容。
2、下发《致“六小”业主的一封信》。
3、各新闻媒体开展“六小”整治月活动舆论宣传。
4、各区、街道应利用横幅、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六小”行业卫生综合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5、组织“六小”行业有关人员学习培训。
2、自查及指导整改阶段
7月26日
至
8月2日
1、区、街道及有关部门建立路、段责任制,根据创卫标准对“六小”单位进行分类指导。
2、“六小”单位对照要求,自查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及卫生硬件设施、软件管理资料,找出存在问题,及时主动整改。
3、区、街道及相关部门组织人员逐路逐户对“六小”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
4、整改后应做到“四个到位”,即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到位,卫生硬件设施到位,软件管理资料到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到位;“四个落实”,即场所环境保洁工作落实、餐饮具与用品(具)消毒工作落实,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措施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
3、综合整治阶段
8月3日
至
8月10日
1、每区筛选出2—3个可以出新的片区,创建“六小”整治示范片区。
2、各区政府牵头,成立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综合执法队,在重点地段,取缔无照无证经营,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
3、综合执法队巡回执法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六小”单位,相关部门在各自范围内履行职责。
4、市创卫办对“六小”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掌握各区综合整治工作进度,通报检查排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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