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宁政发〔2004〕1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及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为实现“两个率先”提供人才服务和智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农村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教育在我市实现“两个率先”中的重要地位,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1、农村教育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两个率先”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发展农村教育,是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战略高度,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重中之重,优先发展农村教育。

2、农村教育在构建我市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农村学校作为遍布全市乡村的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在培养学生的同时,还承担着面向广大农民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提高劳动技能和实施终身教育的重要任务。我市在1994年完成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性任务。目前,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到位,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我市农村教育整体水平与城区相比显得薄弱。在新的形势下,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改革,加快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进程,为广大农民群众及其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机会,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3、按照南京市教育发展“十五”计划制定的目标和要求,到2005年,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农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得到协调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继续教育。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农村教育健康发展

4、切实履行保障农村教育投入的责任。全面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切实履行各级政府的责任,进一步加大投入,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的“三增长一优先”。市、区县本级财政支出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用于教育,保证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区县政府要切实把区县、镇(街道)财政体制按规定调整到位,将农村学校的教师工资、公用经费、新增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等支出,全额纳入区县财政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执行,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有关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的投入。市财政要逐区县核实财务,对经济欠发达的区县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确保中小学的正常运转。镇(街道)要积极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

5、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中小学公用经费和校舍维护、建设保障机制。区县财政收入应首先用确保教师工资发放,并保证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不低于所在区县国家公务员工资的平均水平。区县政府要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杂费以及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农村中小学的杂费收入全部用于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不足部分由区县政府在预算内统筹安排并给予保证。严禁截留、挪用、平调农村中小学杂费收入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基建开支;严禁挪用农村中小学杂费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各区县要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制度,落实新增危房改造经费,确保新增危房当年消除。市财政继续安排农村中小学新增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中小学新增危房改造。

6、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和资产的管理。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各项教育经费要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对挤占、截留或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要加强收费管理,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要重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防止教育资产流失。被撤销学校的各项资产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处置,由此所得的收益必须用于农村中小学建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

三、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7、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在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实施的基础上,合理设置中小学。区县按0.8—1万人口配置一所小学,3—5万人设置一所初中。做大做强镇中心学校(一般达到四轨以上),减少村小(办学点)数量,全面改善村小办学条件;积极推进高初中分设,调整兼并一批规模小、条件差、办学效益低下的完中,集中力量办好初中。在条件具备、强化管理的前提下,逐步发展寄宿制学校;积极探索九年一贯制学校。

8、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到2005年,全市每一所农村中小学校都要有卫生的饮用水、达标的厕所,宿舍安全宽敞,食堂卫生。各级政府和学校要把学生安全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妥善解决远距离学生上学交通问题,加大对学生上学用车的管理,确保学生上学放学的安全。继续加强农村中小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装备的标准化建设。加快“三新一亮”工程实施进程。为每个学生配齐符合标准的课桌凳,为每个教室配置符合标准的照明设备和讲台,全面提升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大投入,提高实验室、图书馆和音体美劳技等教育设施的建设标准。到2005年,全市农村初中和村完小基本达到省有关教育装备的新标准。

9、大力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到2005年,农村初中和村完小实现“校校通”,布局调整后的定点小学配齐计算机房,并能上网;镇中心小学、定点初中、区县高中都建有多媒体网络教室,并与英特网互联或能模拟上网;农村中小学要按规定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市、区县通过网络将城市优质教育资源传播到农村各类学校,提高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水平。

四、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农村教育整体水平

10、继续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严控初中生辍学,继续扫除青壮年文盲,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加快实施“农村小学提升工程”和“振兴初中行动计划”,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到2005年90%以上的乡镇达到省教育现代化先进乡镇标准。

11、重视和大力发展幼儿教育,加快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教育资源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到2005年,全市农村幼儿三年入园率达到85%以上。区县政府办好示范性幼儿园,有条件的要构建并完善0—6岁托幼一体化的学前教育体系。镇(街道)办好中心幼儿园。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全市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继续保持在85%以上;不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保持普职比大体相当。区县级财政对高中阶段学校的投入应逐年有所增加。

12、进一步规范办学体制改革。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验,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有利于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有利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幼儿教育,不得将公办学校、幼儿园以出售、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不得将公办学校、幼儿园改为民办实行高收费。

13、深化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加强对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指导,确保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并积极创造条件或利用职业学校的资源,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继续开展“绿色证书”等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努力提高服务“三农”的水平。

14、加强对口支援工作,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城市对农村教育的支援和服务,建立多种形式对口支援的制度。市级机关对挂钩帮扶区县每年应有教育援助项目。省级以上重点高中要通过一帮一等多种形式,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对口支援要讲究实效,在项目、资金、设备、智力、招生等方面,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持。

五、进一步增强教育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

15、整合教育资源,提高“三教统筹”水平。要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整合农业、科技和教育的力量,加强“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充分发挥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的作用,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内容的教育培训活动,努力构建实用型、开放型现代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

16、坚持就业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各区县要集中力量办好若干个骨干和示范性职业教育机构或专业。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和吸引外资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积极鼓励农村职业学校和城区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继续推进农村职业学校课程改革和专业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提供方便。大力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增强农村新一代劳动者的创业意识和创业本领。

17、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积极开展农村成人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模式,每年开展农村从业人员教育培训3万人次,农村基层干部、科技带头人和农民经纪人等致富骨干培训2万人次。要继续加强镇(街道)成人教育阵地建设,配足配好成人教育中心校专职教师,逐步形成政府资助、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费用、农民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应届返乡初、高中毕业生培训率要达到98%以上,推荐就业率达到80%以上,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适应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的职业能力。加强职业培训与劳动力市场的紧密结合,开展“订单式”培养。城市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对进城务工农民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8、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区县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学校课程改革的需要,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提供必要的土地和场所。农村学校建设劳动实践基地可采取自建方式,也可与农业、科技部门以及公司、农户等共建。农业示范园区、科技推广基地等社会资源,要面向农村学校开放。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要充分发挥科技优势,提高“农科教结合”水平。可采用参与组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产学研联合体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积极面向农村开展人才培训、项目开发、技术推广和信息服务。帮助农村学校培养培训师资。

六、建立健全助学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学生的教育权益

19、建立健全扶困助学制度。各级政府要在已有助学办法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贫困生助学力度,特别关注残疾儿童、失学女童以及流动人口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实行并不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切实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完善中小学助学金制度。市财政要在助学专项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助学资金,重点资助农村贫困学生。区县、镇(街道)都要安排专项经费,设立中小学特困学生助学金,帮助学校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杂费,并对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

21、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学校提供的捐赠,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扣除。各级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22、农村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由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等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编办和省政府有关中小学编制标准认真核定农村学校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

23、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建立教师资格定期考核考试制度。推行中小学全员聘用合同,实行按需设岗、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建立教师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竞争上岗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的管理,农村中小学缺编聘用代课教师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且必须从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中选聘,聘用合同一年一签。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选任制、任期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法民主管理学校。

24、建立健全教师交流制度,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启动“教师优岗计划”。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后到农村学校任教。切实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条件,提高生活待遇,维护广大农村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

25、加大农村教师和校长的培训力度,提高师资队伍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以“校本培训”为主体,积极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重点资助和培养一批农村学校骨干教师。坚持农村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促进农村校长队伍素质的总体提升。保障教师和校长培训经费投入。继续实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

八、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农村教育事业

26、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农村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农村教育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主动为农村教育办实事。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本地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狠抓农村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

27、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教育部门要切实把农村教育摆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积极推动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发展计划部门要切实把农村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完善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业、科技、劳动、人事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大力支持农村教育工作。要形成政府加强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农科教结合”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8、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查工作。要重点督查“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目标的落实情况,以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和完善对区县、镇(街道)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9、进一步营造发展农村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动员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先进经验,大力宣传关心农村教育、为农村教育办实事的领导干部,大办宣传捐资助学、支持农村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大力宣传辛勤耕耘在农村教育工作第一线、为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做出卓越贡献的优秀教师先进模范事迹。各级政府要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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