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徐政发〔2003〕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冬季是火灾的多发季节。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吸取我省“11•8”两起重大火灾事故和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切实把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一方平安。
二、明确目标,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确保遗留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并达到“四个明显”,即消防安全责任制明显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明显改善,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
三、深化宣传,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各地要围绕“11•9”消防宣传日,组织开展有声势、有实效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各类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努力掀起全员参与的氛围。公开曝光一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做好社区城乡居民防火工作。
四、突出重点,依法强化消防督查整改力度
全市冬防工作自2003年11月1日起至2004年3月20日结束。各地、各部门要本着“全面检查,全面整治,全面部署”的原则,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和冬季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用火用电手续是否齐全、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宾馆、饭店、商店(场)、集贸市场、歌舞厅、洗浴中心、影剧院及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泄毒事故的易燃易爆化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各基层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要组织相关力量,对辖区内的小歌舞厅、小录像厅、小网吧、小电子游戏厅等小型公共娱乐场所,小旅店、小商店、私营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及社区居民住宅楼等进行认真排查,坚决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和场所。对消防安全疏散不畅、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灭火器材配置不到位、用火用电管理不善的,要限期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新竣工建筑物,凡未通过消防验收的,一律不得擅自投入使用。要切实加强对元旦、春节期间各类庆典活动场所的用火用电、安全疏散、消防器材配置等的严格检查,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责令停办。对由于隐患整改不力或安全措施不落实而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执勤,积极备战
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执勤备战,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器材装备的维护和保养,对破旧、损坏的器材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确保器材装备处于良好战备状态。配齐车辆所需的防寒设施,保证冬季车辆安全和火场供水需要。积极开展高层建筑、地下商场、公众场所、涉爆场所、突发事件等灾害事故的灭火演练,力求做到一般火灾能把握,重大火灾有准备,特殊火灾能控制,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立即出动,迅速赶赴现场,积极有效地实施救人和灭火行动,将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要采取得力保护措施,确保灭火救援过程中消防官兵的安全。
六、强化责任,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分析消防工作形势,制定周密计划,及早安排部署,通过法律、行政的手段,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要立足“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反馈报告制度,凡发生的重特大火灾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共同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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