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实行货币安置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实行货币安置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 文号:锡政发〔2007〕257号 |
|---|---|
| 颁布日期:2007-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实行货币安置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发〔2007〕25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制订的《无锡市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实行货币安置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无锡市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实行货币安置的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2007年4月28日)
妥善做好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是关系到部队稳定、社会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我市军转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企业用人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前我市国有、市属集体企业已基本改制,传统的指令性计划安置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已不相适应,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就业安置面临的困难和矛盾十分突出。面对新形势、新情况,为确保安置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自主择业、自谋职业,实行适当经济补助
(一)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可自愿选择实行自主择业、自谋职业的就业安置办法,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包括就业补助金、工龄补助金,具体标准为:
1.就业补助金: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工龄补助金:根据国家规定认可的连续工龄(含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工龄发放一个月补助金,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市区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上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每年列入预算并专项划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并办理。
(二)货币安置自谋职业的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经批准,由经办部门向其发放一次性货币安置补贴和《军转干部随调家属货币安置自谋职业证明》,政府不再负责其就业安置。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应严格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军转干部随调家属货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三)货币安置自谋职业的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凭安置部门发的《军转干部随调家属货币安置自谋职业证明》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区劳动就业管理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登记证》,凭《就业登记证》进入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
(四)货币安置自谋职业的军转干部随调家属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方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五)货币安置自谋职业的军转干部随调家属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重新就业(一年以上)又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货币安置自谋职业前的视作交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货币安置自谋职业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继续实行政府指令性计划安置的办法
(一)政府继续每年下达军转干部随调家属指令性安置计划,安置计划原则上下达给事业单位(安置随调前为事业单位职工的)和市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企业,凡有安置计划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拒收军转干部随调家属,且必须与其签订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二)不选择货币安置的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可选择政府指令性计划安置的办法。凡选择指令性计划安置就业的,不享受货币安置各项补助。计划安置就业后又失业的,不再享受货币安置补助。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应服从计划安置的用人单位和就业岗位,不服从的作为放弃计划安置并不得再申请和享受货币安置补助。
三、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军转干部随调家属自谋职业
加大军转干部随调家属技能培训服务的力度,公共职介机构和培训机构免费为军转干部随调家属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和职业培训服务。
四、本意见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如国家和省另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