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延州政发〔2006〕17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为进一步加快我州气象事业的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6〕23号)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州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加快延边气象事业发展是应对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延边地处北中温带气候脆弱区,干旱、洪涝、低温冷害、冰雹、霜冻、大风等气象灾害频繁发生,对全州经济建设、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产生的影响日趋明显。据统计,每年气象灾害造成损失占我州地区生产总值的2%至5%。因此,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提高灾害监测预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和防灾减灾能力,对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开展气候资源变化分析,评估气候资源的承载能力,合理开发空中云水资源、风能、太阳能和农业气候等资源,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气候资源,对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明确加快我州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我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新需求,以“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理念为统揽,建立功能先进、结构优化的新型业务技术体制,推进气象科技自主创新,实现气象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州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三)奋斗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技术支撑保障系统,全州气象预报预警公众覆盖率达到95%,降低气象灾害对地区生产总值影响率,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全省气象系统偏上水平,基本适应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突出重点,切实提高气象综合能力
(四)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提高对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大力加强我州气候观测系统,特别是中尺度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建设,不断提高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和水平。建设雷电监测系统,组成我州雷电监测网。加强新建建筑物或扩建建筑物的防雷安全工作,做到雷电监测、预报、防雷一体化,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加快延吉市新一代天气雷达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突发性、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能力。开展农业与生态气象观测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气象观测和服务水平。开展精细化预报,逐步将气象预报覆盖到各县(市)、乡(镇)、口岸。建立气象与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疾病发生规律、病理影响,建立气象环境变化对疾病发生、发展影响的业务服务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气象、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环保、城建和民航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州的加密气象观测网,进一步提高我州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
(五)建设功能先进的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大力推进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特别是新一代天气雷达监测系统、业务平台的建设。建设统一的气象通信和信息存储、分发系统,充分发挥气象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实现观测数据共享。州气象部门负责气象观测数据的共享工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提供和共享大气、水文、环境、生态与农业、民政、国土资源等方面的数据信息。
(六)进一步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大力发展数值预报释用技术,建设精细到乡(镇)的气象预报预测业务系统,加强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建设,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预警。结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的合作,根据不同要求,开发针对性强的预报预测产品。
(七)加快我州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由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对气象灾害和相关衍生灾害的监测、调查和影响评估工作,增强对农林业病虫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有毒有害气体扩散、居民取暖一氧化碳中毒、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
(八)不断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各县(市)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县(市)气象部门要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以人为本、无所不在、无微不至”的理念,不断健全服务体系,改善服务手段,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水平。拓展和规范气象信息的发布渠道,扩大气象信息的覆盖面,建立突发性天气预警信息的绿色通道。各新闻媒体和通信单位要积极配合,以气象警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广场或人员聚集场所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适时发布气象信息,满足社会和公众对气象信息的需求。
(九)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气象服务和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影响的研究及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和粮食产量预报业务。结合新农村建设,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丰富气象兴农网站的服务内容,普及延伸气象兴农网,使气象信息走进千家万户,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气象保障。做好风能、太阳能、生态与农业等气候资源的普查和规划利用工作,形成完备的气候资源数据库。
(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县(市)要完善政府领导、有关部门配合、气象主管机构管理的组织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按照国务院2002年第438号令精神,切实解决好机构、编制及经费问题,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工作。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指挥系统建设,科学组织空中水资源开发工作,使应急性抗旱作业向以增加水资源为目的的常年作业转变,实施旱区作业向实施江河、水库、湿地、林区作业拓展。
(十一)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法组织和参与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城建、规划等部门在审批项目时要把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意见作为重要审批内容,避免和减少建设项目遭受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的影响及对城市气候环境造成破坏,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四、努力完善气象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二)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各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气象事业快速发展,切实加大财政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把增强气象能力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切实加强对我州空中云水资源开发、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体系、粮食安全气象保障系统和气候资源开发等重点气象工程项目建设运行的投入力度。
(十三)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构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气象预报预测水平。要建立稳定的科技投入机制,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在重大气象工程建设中,要设立气象科技研发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科研开发的支持力度。
(十四)抓好气象人才队伍建设。气象部门要积极推进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制订气象人才培养规划,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形成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气象专业人才梯队。强化气象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包括远程培训、高层次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等内容的全方位、多层次气象科技教育,提高气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十五)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与《气象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气象执法监督,保护好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氢气球升放安全等活动。加强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
(十六)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气象事业快速发展。要积极引进国际气象科技先进技术,加强国际间的气象交流与合作。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水文、交通、民航、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以及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加强资源共享,拓展研究与服务领域。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气象工作,将气象事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科技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统筹安排,加强协作,促进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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