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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十三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自2015年8月20日起取消和下放38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4项、下放14项。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地、各有关单位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附件:1.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http://yc.gov.cn/xxgk/zfwj/szfwj/2015/08/63827.html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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