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建立千人市场义务物价监督队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建立千人市场义务物价监督队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6-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1996〕15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建立千人市场义务物价监督队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长春市建立千人市场义务物价监督队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长春市建立千人市场义务物价监督队伍工作实施方案
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是今年实施宏观调控的首要工作,是当前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强化市场物价管理,确保我市全市物价控制目标的实现,保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根据我市市场物价管理工作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在长春市区建立千人市场义务物价监督队伍。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性的原则,走群众路线,切实保证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2、坚持社会性的原则,多渠道选人,保证人员队伍具有代表性;
3、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4、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保证工作的实效性;
5、坚持制度化原则,保证工作的经常性和连续性。
二、选聘对象
市场义务物价监督员的选聘对象为我市市区内社会各界人士和各阶层人员。其中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人员、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工作人员、工商业户、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会、个体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群众团体为重点选聘对象。
三、选聘标准
市场义务物价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标准: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
2、政策性强,有全局观念,熟悉有关政策性法规,并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工作作风深入,联系群众,善于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4、思想作风。难派,坚持原则,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5、思想敏锐,熟悉有关业务。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能够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选聘数额
6个城区各选聘160名市场物价监督员,共计960人。
五、工作职责
1、及时收集群众对市场物价的反映和意见;
2、监督市场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做好市场价格信息反绩;
3、宣传国家物价方针政策,协助市场管理部门对商场进行管理;
4、监督政府各项调控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长春市物价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和区域内的组织领导工作。
1、市物价局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全面协调工作。收集和反馈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工作交流,制定总体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各方面工作。
2、各区政府按规定的数额,负责管区内的市场义务物价监督员的选拔推荐工件。监督员选拔可实行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三种形式相结合。在选拔过程中要点面结合,保持人员的合理分布。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商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场所要实行重点监督,适当多配备监督员,对其他有关部门和场所也均应根据需要相应地配备监督员,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建立起纵横连锁立体交叉的全方位市场监督网络,使整个市场处于有效监督范围之内,做到处处有人负责,时时有人监督,保证不出漏洞,不留死角。
3、各区政府对管区监督员初选后,报市物价局审核同意,由市政府正式下发有关证件并相应建立监督员裆案。
4、各区政府负责管区内物价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监督员的组织领导,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要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听取他们对市物价检查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及对政府调控管理市场物价方面的有关建议,并及时予以解决。同时,要不定期地组织工作情况交流,做到有专人负责,有接待记录,有承办措施,有反馈意见。对涉及面大,影响面广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向市物价管理部门报告。
5、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将作为市政府物价控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优异的监督员将予以表彰奖励;对不适应工作的监督员将进行必要的调整。
七、几点要求
1、这项工作是当前政府加强市场物价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单位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共识,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手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2、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3、各区政府要于5月1O日前,将组建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管区内的市场义务物价监督员名单及基本情况报送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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