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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长春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枪支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87-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1987〕70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长春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枪支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省直、市属各配枪单位、驻军各单位:
现将《长春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枪支管理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对枪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堵塞漏洞,并按要求切实加强枪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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