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长春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枪支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87-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1987〕70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长春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枪支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省直、市属各配枪单位、驻军各单位:

现将《长春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枪支管理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对枪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堵塞漏洞,并按要求切实加强枪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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