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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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
扬发[2005]12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是建设生态环境,打造绿杨城郭新扬州的主体。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生态扬州,是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措施,是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内在要求,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率先在苏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近年来,我市林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全市森林资源总量偏少、森林覆盖率较低的状况没有得到显著的改变,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还不相适应。为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我市林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立足全市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的实际,紧紧围绕建设全国生态市和实现“两个率先、力争苏中第一”的目标要求,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构筑绿色屏障,发展绿色产业,弘扬绿色文化,大力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
2.目标任务。到2009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到达20%,扬州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活立木蓄积量达到500万立方米以上,全市森林资源质量和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初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优质高效的现代林业体系,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3.布局重点。以现代林业发展理论为指导,以建设沿江、沿运和京沪、宁通高速公路防护林带为骨架,以河道绿化、道路绿化和农田林网为网络,以丘陵岗地生态经济林、里下河商品林和沿江花木为主体,以城市森林、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绿化、村庄绿化为节点,全面建成“四带、三片、三网、多核”为一体的森林生态体系。重点建设“双四”林业重点工程,即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长江防护林建设、城市森林、野生动物资源与湿地保护四项林业生态工程;特色经济林果、苗木花卉、林木加工、森林旅游四项林业产业工程。
二、深化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4.全面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根据森林主导功能,将全市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在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的前提下,根据财权事权相一致原则,科学划分重点生态公益林和一般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各级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生态公益林由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公布,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商品林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
5.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强森林、林地、林木权属管理,明确权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颁发林权证,依法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对权属清楚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核发;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调处明晰,及时核发林权证。要完善林地、林木权属登记制度,对已经建成但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林地和林木,要抓紧完成权属登记工作。
加快推进森林、林地和林木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对依法取得的森林、林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继承、抵押、担保和入股。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价评估体系,制定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交易规则及操作规程,逐步实现林业产权交易的法制化、规范化。
6.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境外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以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维护造林者的合法权益。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7.调整林木采伐管理政策。按照区域分类指导和林业分类经营的原则,对于重点生态公益林,禁止经营性采伐;对于一般生态公益林,实行限额采伐管理;对于商品林中的人工用材林,特别是由业主投资营造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按市场需要自主采伐,实行备案制度。
三、积极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8.加快推进林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根据市场需求和比较优势,抓紧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林业产业健康发展。鼓励木材加工龙头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原料林、用材林基地,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着力提升木材加工产品档次和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林木种苗、花卉产业,积极支持名特优新经济林、森林生态旅游、珍贵树种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
9.进一步扩大林业对外开放。加大引进力度,着力引进资金、资源、良种、技术和管理经验。努力扩大林业利用外资规模,鼓励外商投资造林和发展林产品加工业。扶持扩大林产品出口,完善林产品出口促进机制,提高我市林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加强林业种质资源的保护和输出管理,防止境外有害生物传入。
四、加快城市绿化建设,努力改善人居环境
10.完善城市绿化体系。“绿杨城郭”是扬州的标识。按照政府组织、统一规划、多元投入、社会参与、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和水平、分布合理的城市公园和公共绿地,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加快城市街道、河道、交通干道绿化,城郊森林、绿地和生态防护林建设,今后五年内要着力构筑沿环城高速,沿长江、仪扬河,沿京杭大运河、廖家沟、大桥北接线城市外围绿色长廊,建设瘦西湖、润扬森林公园、茱萸湾-凤凰岛、白羊山等森林公园和城区内路、街、河、广场、公园,形成“一环二横三纵四片多点”的生态绿地系统。严格保护楔入城市的现存林地、湿地、水面、河流等生态资源,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
11.创新城市绿化机制。要深化城市绿化建设和管护机制的改革。在各级财政增加城市绿化建设和管护资金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各社会组织团体、企业、个人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护。大力推广城市森林、树木、绿地的“认养”、“冠名”等做法,加快建立全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的有效机制。同时,要加强城市绿化建设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城市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和绿化指标规定,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推进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招投标制度,切实加强城市绿化施工和管护队伍的资质管理。
五、推进科技兴林,增强技术支撑和创新能力
12.强化林业科技基础性工作。加强林业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继续实施林业品种、技术、知识三项更新工程,提高重点林业工程的科技支撑水平,县级以上重点林业工程投资中用于科技部分不低于3%。加快林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林业标准体系、质量检验、监测和监督体系。到2010年,全市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5%以上。
13.加强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切实落实省政府批转省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147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批转省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和农经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3]109号)精神,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现代林业发展的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强化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森林防火等公益性职能。根据林业资源现状和建设任务,不断加强林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建设好扬州市森林有害生物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引进、培训等手段,进一步优化林业人才结构,提高林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完善市一级、提升县一级、充实乡一级林业技术队伍,尽快改变我市人才队伍青黄不接的现象。重点加强基层林技队伍建设,在基层乡镇农技推广服务队伍编制内要配备1-2名公益性林业技术人员,其人员工资和公共支出必须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大力推进林业科技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林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充分调动林技推广服务人员的积极性。
六、加强依法治林,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
14.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严格林地(绿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规范木材加工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经营利用行为。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林业县(市、区)要建立完善的火情监测了望、林火预警预报、通讯指挥调度、火灾控制阻隔网络体系,实现扑救队伍专业化、扑火设备机械化。
15.强化林业法制建设。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随意采挖野生植物。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七、加强政策扶持,保障全市林业跨越式发展
16.增加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逐年增加“绿杨城郭、生态扬州”建设资金,用于城乡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病虫害测报、生态公益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等方面。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根据事权财权相结合的原则,设立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分级投入,分级管理。认真落实省制定的重点生态公益林扶持政策,市财政建立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平均每年每亩8元,实行以奖代补,用于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各县(市、区)要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制定当地公益林补助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加大各级财政对发展经济林茶果基地、林产品龙头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全市林业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17.加强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落实好国家对林业实行的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扩大面向农户的林业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允许林业经营者以活立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鼓励林业企业上市融资。
18.减轻林业税费负担。继续执行和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林农和经营者负担。对原木原竹的生产经营,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税费外,不再收取其它费用。进一步完善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依法征收育林基金,对育林基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确保育林基金全额用于林业再生产。
19.加大义务植树绿化费和统筹费的征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不断丰富完善义务植树形式。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和考核制度,提高义务植树成效。对义务植树绿化费和统筹费要加强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义务植树“两费”委托征收,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八、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加快林业发展的组织水平
20.加强组织领导。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全面的政绩观,充分认识林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在生态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增强加快发展林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明确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积极实施本地区林业发展规划,加强各级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建设与职能转变。要强化各级绿化委员会的职能,发挥其在全民绿化工作中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
21.加强部门配合。要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林业绿化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促进林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林业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和各项重点林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加强造林的核查验收,向上积极争取林业项目资金。交通部门负责公路两旁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在公路建设资金预算中,要列入公路绿化资金,并要把公路绿化纳入公路建设验收的指标。水利部门负责河道两旁的绿化,新建、修建水利工程要与绿化工程同步完成。国土部门要积极争取土地复垦项目,用于发展经济林果,同时要积极向上争取把丘陵山区3级以上提水的不适宜种粮的基本农田调整出来,用于发展林业。农工办负责指导各地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土地流转,规范土地流转手续,帮助解决绿化用地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政策问题。规划部门要与林业部门协调好耕地与林地的关系。城建园林部门负责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县城和集镇的绿化规划、实施和指导,严格新建企业和住宅小区绿化的考核验收标准,并协助规划部门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农业开发部门负责积极争取经济林果和花木开发项目,要把农田林网建设列入农业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环保部门负责在环保项目中争取生态环境建设的绿化资金。发改委、财政、地税等部门分别负责林业项目争取、财政扶持、绿化费收缴等工作。教育、铁路等部门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造林绿化工作。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要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积极投身国土绿化事业。宣传部门要将加快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市人民的生态意识,提高植绿、护绿、爱绿的自觉性。
22.实行目标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加快林业发展的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细化工作责任,落实具体措施,加强检查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林业建设任务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对主要建设指标,要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加大对林业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的考核力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重大毁林、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积极投身建设绿杨城郭新扬州的伟大事业,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和谐、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名城而努力奋斗!
中共扬州市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0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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