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水利厅省经贸委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4-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省水利厅省经贸委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工作的通知

杭经资源[2004]393号

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计经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资产授权经营企业:

现将省水利厅、省经贸委、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试行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试行工作。

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重要的基础性资源,节约水资源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约水资源、实行定额用水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用水定额宣传,进一步增强企业节水意识,推进企业用水定额管理。市经委和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计经局)是本行政区域工业用水定额的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节约用水和定额用水的长效管理机制,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请各区、县(市)将用水定额(试行)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OO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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