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财政收入上台阶先进县乡的通报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文号:淮政发〔2004〕38号
颁布日期:2004-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财政收入上台阶先进县乡的通报

淮政发〔2004〕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3年,全市财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财政收入53.9亿元,同比增长17.7%,提前两年实现财政再翻番的目标。市政府决定,对财政收入上台阶先进县(区)、乡(镇)予以通报表彰,并根据《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的通知(淮政发〔2001〕5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县乡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发〔2003〕75号)精神给予奖励。

一、财政总收入再上亿元台阶的县(区):楚州区。

二、财政总收入增收额超5000万元的县(区):经济开发区;超4000万元的县(区):楚州区、淮阴区;超3000万元的县(区):清浦区、清河区。

三、财政总收入增幅超30%的县(区):清浦区、清河区。

四、地方财政收入增收额超2000万元的县(区):淮阴区、经济开发区、盱眙县、楚州区。

五、乡(镇)财政总收入增收额超500万元且增幅位居全市县(区)政府驻地所在镇前两位的镇:金湖县黎城镇、楚州区淮城镇;超300万元且增幅位居全市非县(区)政府驻地所在乡(镇)前七位的乡(镇):经济开发区钵池乡、徐杨乡,涟水县前进镇、朱码镇,清浦区城南乡,盱眙县鲍集镇,金湖县陈桥镇。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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