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兴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07〕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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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0-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嘉政办发〔2007〕156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六届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嘉兴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管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交通部《关于印发2007年农村公路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135号)和《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浙交〔2007〕1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上级有关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积极探索既符合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律,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新路子,促进我市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思路
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职能,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和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机制,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实现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一)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职能。
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配合,将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真正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范畴和议事日程,列入地方公共财政支持的范围;形成政府负责、部门互动、上下齐抓、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探索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村级组织在县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养护与管理农村公路的各种模式;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建立稳定的公路养护投入机制。
县(市、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和村级组织都要积极筹措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资金,按照“县乡自筹、省级补助、村投义工”的原则,建立县(市、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投入、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省补资金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筹措机制。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
县级政府授权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县道由县级政府委托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村道公路由县级政府委托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管理,并设立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具体管理养护工作,养护方式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市场招投标、委托养护、个人分段承包等多种形式。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行业管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7年9月底前),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集中精力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7年10月至12月底前),各县(市、区)全面组织实施,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三阶段(2008年5月底前),完成体制改革总结和经验的汇总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嘉兴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市公路管理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督促、协调公路管理机构,把农村公路统一纳入行业管理范畴,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作用;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其主要工作职责,切实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相关协调、监管、考核和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公路责任主体作用;乡镇(街道)负责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因地制宜探索乡、村公路管理养护模式,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配合主体作用。
(三)加强调研、出台政策。
各地要组织力量,针对当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最突出、最根本、最重要的机构、人员、经费、制度、机制等问题开展深入仔细的调查研究,按照上级要求,在2007年12月底前出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四)健全机制、强化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按照改革总体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和完善与体制改革和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可操作性的政策,建立促进和保障地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行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的积极性,从计划安排、资金管理、工程发包、质量考核等环节入手,逐步完善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同时,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出物出钱,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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