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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15年第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27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7日起施行。
省长:陆昊
2015年5月7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下放136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74项、下放62项。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享有同等权限。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本决定自2015年6月7日起施行。
附件:
1.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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