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牡政办发〔2007〕44号
颁布日期:2007-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牡丹江市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为目标,以宪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通过清理、公布、公开运行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能力,方便百姓办事,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二)基本原则。

1.职权法定的原则。各部门行政权力范围和事项的确定,要以宪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方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的职能为依据。在清理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出现职权越权或缺位现象。

2.精简效能的原则。严格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范围确定行政权力,没有保留必要的环节坚决予以清理,能精简的精简,能压缩的压缩。要做到流程清楚、责任明确,尽量减少部门之间交叉。

3.重在规范的原则。清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清理的同时要制定规范运行行政权力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包括工作流程、公开制度、监管制度等。

二、参加行政权力清理的单位

(一)市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所下属的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由本行政机关一并清理);

(三)驻牡中、省直有行政职能的单位;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三、行政权力清理的范围

市政府及各部门依据宪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享有的行政权力和"三定方案"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的行政权力都在清理范围之内。

(一)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许可权、非许可性审批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确认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征收权、行政给付权、行政监督权、行政检查权等。

(二)其他行政权。上述行政执法权以外的需要由政府和部门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制定各类管理性、政策性文件,制定各类规划、计划、紧急预案,对各类经济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物质采购,对上级审批事项的初步审核,对下级的监督、指导、奖惩等行政权力。

(三)内部管理权。包括部门内部的人事、财务等管理权。

四、行政权力清理的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一是逐项清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权力。二是编制行政权力目录,把行政权力权限、执法人员名单、行使权力结果对外公布。三是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市政府行政权力清理任务。凡依法需市政府做出决定的行政执法权和其他行政权,由各部门负责清理并列出目录、制作流程图,填报附表1。经审核后由市公开办负责分工到各位市政府领导。

(二)各部门行政权力清理任务。

1.行政执法权力的清理。各部门要以《牡丹江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及权限汇编》为依据,对所有的行政执法权事项逐条梳理,分类登记,填报附表2,并制作流程图。

2.其他行政权力的清理。对其他行政权力的清理,各部门要以本方案列举的各个类别逐项列明目录,制作流程图,填报附表三。此类行政权力在清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遗漏和确定职权的法律依据。

3.内部权力的清理。以"三定方案"为依据,以人事权、财务权等为重点填报附表四。

4.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以省、市发放的行政执法证为依据,填报附表5。

(三)县(市)、区行政权力清理任务。县(市)、区行政权力的清理可参照本方案,由各地自行组织实施,市公开办予以指导。

五、行政权力清理的程序

第一阶段:部门自行清理并上报。由各部门自行清理本部门的行政权力,制作相应的流程图,并将清理结果逐项填入相应的附表内,2007年8月31日前报市公开办、市法制办、市编办审核。市公开办联系电话6917792,联系人:崔毅;市法制办联系电话8100522,联系人:刘纪伟;市编办联系电话6933954,联系人:乔传和。

第二阶段:审核认定。由市公开办、市法制办、市编办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和依据进行审核,对于行政权力事项和依据有疑问的,要与各部门沟通,各单位要进行补充和说明。市公开办、市法制办、市编办要在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对各部门清理结果的认定。

第三阶段:10月30日前报市政府通过后予以公告。市法制办、市编办将审核结果汇总后交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开办综合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在牡丹江市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告。

六、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清理行政权力,编制公开目录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清理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参加梳理,对清理上报的行政权力,各单位要开会研究,集体决定,决不允许敷衍了事。

(二)要全面准确,避免遗漏。各单位要将涉及本单位的法律、法规、规章,本单位的"三定方案"及涉及本单位职能权限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全部找全,仔细核对每件文件中规定的本单位的行政权力和需要市政府决定的行政权力。对于已经失去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赋予的行政权力予以排除,对于即将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权力也要认真清理上报,坚决做到不遗漏、不错误。

(三)要规范上报材料。一是各单位要认真阅读每份附表的填表说明,保证填表正确,附表1和附表2分别向市法制办和市编办报送;附表3分别向市公开办和市编办报送;附表4向市公开办报送;附表5向市法制办报送。二是上报材料要做到"四个一",即:“一表、一图、一盘、一依据”。“一表"即本通知的各项附表;“一图"即各项行政权力的流程图(行政处罚可选典型项目制作一张流程图代表);“一盘"即"一表和一图"的电子版软盘;“一依据"即每项行政权力所依据的文件的复印件。三是报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

(四)要确保按时完成。省政府要求各地市必须在年底前完成行政权力清理和编制目录工作,所以各单位必须按照本方案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清理工作。

(五)要严肃纪律。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马虎拖拉,敷衍塞责,不得利用清理工作谋取私利,不得遗漏或隐瞒应由上级行使的行政权力,不得遗漏或隐瞒由本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对未列入公开目录的行政权力,今后不得行使。由于个人原因致使清理工作出现错漏、失误、拖延的,要追究行政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清理行政权力工作,具体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同堂负总责。成立行政权力清理审核认定工作组,主要负责市政府和各部门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审核认定。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审核认定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孙立国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主任

副组长:李日健市人事局局长

栗瑛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珉市法制办副主任

成员:闫鹏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钟振兴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副主任

崔毅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科长

钱丽环市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

乔传和市编委办行政编制科主任科员

附件:1.各部门需要市政府决定的行政权力统计表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清理情况统计表

3.各部门其他行政权力统计表

4.各部门内部管理权力统计表

5.行政执法人员情况公开统计表

附件1.xls

附件2.xls

附件3.xls

附件4

各部门内部管理权力统计表

单位(盖章)日期

序号内部权力事项(一)依据(二)公开方式(三)公开范围(四)不予公开的依据及理由(五)备注(六)

主要负责人:填表人:

填表说明:

1.第一栏填写本单位人事管事权、财务管理权等

2.第二栏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具体条款。

3.第三栏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

4.制做流程图

附件1

各部门需要市政府决定的行政权力统计表

单位(盖章):日期

序号行政权力事项种类依据先期承办部门分管市领导公开方式公开范围不予公开的依据及理由部门最低完成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备注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

主要负责人:填表人:

填表说明:

1.第(一)栏内填写由本部门负责前期工作,最后需要市政府作出决定的行政权力事项。

2.第(二)栏,如果行政权力事项属行政执法权力,则按其性质填“行政许可”或“非许可性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征收税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如果不属于行政执法权,则填“其他行政权”。

3.第(三)栏,要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的具体条款。

4.第(九)栏填在法定期限内,各种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需要的最短时限。

5.要制作流程图。

附件5

行政执法人员情况公开统计表

单位盖章日期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执法类别发证机关执法证号码

主要负责人:填表人:

填表说明:“执法类别”填写行政许可权、非许可性审批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确认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征收权、行政给付权、行政监督权、行政检查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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