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清理审核机关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镇江市清理审核机关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镇政办发〔2008〕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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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0-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镇江市清理审核机关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19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镇江市清理审核机关行政权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镇江市清理审核机关行政权力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市级机关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50号),现就清理审核机关行政权力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总体目标,对机关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明晰职责分工,编制运行流程,建立裁量基准,构筑“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新机制,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
二、清理依据
市各有关单位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的依据:一是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原则上予以取消或废止。二是以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为依据。主要适用于:机构改革中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有关机构已经调整,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及时修改的;法律、法规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将相关执法职责确定给有关部门的;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相关规定,针对行政执法职能争议作出相应调整的。三是以相应等级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为依据。主要适用于行政征收类和其他行政权力类。
三、清理范围
根据全面清理、分类处置的要求,本次清理的主体是市各有关单位(见附件1),包括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
清理的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分为以下五类:(1)行政许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设定的许可;(2)行政处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3)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包括税收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资金和基金的征收等。根据国务院规定,以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为依据的考试培训费、检测费等有偿服务性收费不作为行政权力纳入行政征收范围;(4)行政强制,是指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对人身或财产实施限制性措施,或依法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劳动教养、强制拆除、查封、扣押、冻结、取缔、代履行、执行处罚等;(5)其他行政权力,指除上述四类以外的其他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用和行政裁决等。
对以前清理取消或废止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收费项目,不得再列入行政权力项目上报。
四、填报要求
市各有关单位经清理后需填写二类表格(附件2、附件3)具体要求详见表后说明,重点注意以下几项:
1.权力编码。待各单位清理的行政权力上报审核确定后再填写。
2.权力名称。行政许可类应当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或用法律、法规词汇组合而成的简称;行政处罚类应当用法定的受处罚行为名称或用法定词汇组合而成的受处罚行为的简称;行政征收类应当用法定名称、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权批准文件确定的名称;行政强制类应当用法律、法规规定应受强制的名称或用法律、法规词汇组合而成应受强制的简称;其他行政权力类中的权力名称有法定名称的用法定名称,无法定名称的用相应的规定词汇组合而成的简称。
3.实施主体。应填写具体负责实施该行政权力的法定行政机关、授权组织或委托组织和受委托组织的名称和性质。
4.权力依据。是指具体行政权力来源的依据,并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对于同一权力名称下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行政许可类应填写是否收费及收费的依据、标准,行政征收类应填写征收标准。
其他行政权力类中的“项目种类”是指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用、行政裁决等,对于不属于前列任何一项的,则列“其他”。填写时注明具体项目种类,有多项“其他行政权力类”的,按前述次序排列,“其他”排最后。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部门清理阶段(11月上旬):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自行组织清理,具体包括:本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受委托行使或委托其他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对于独立的法定授权组织行使的行政权力,由该法定授权组织负责清理;对于由部门管理的被授权组织行使的行政权力,由部门统一部署清理并上报。各单位清理结果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执法监督处,徐峰,联系电话:84409001)。
第二阶段:审核确认阶段(11月中旬):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对报送的行政权力进行审核确认,并就审核确认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有关单位进行磋商。清理审核结果于11月底前报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小组。
第三阶段:上报公布阶段(12月):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小组对清理审核结果进行审定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各单位同时在网站上公布本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未经审核确认并上网运行的行政权力不得行使。
对已经确认公布的行政权力,由各单位按照要求,编制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及目录下每项权力的静态信息,根据法定程序和单位内部运行程序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定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的规则,限制行政裁量幅度,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该项工作另行部署。
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当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20日内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申报审核,市政府法制办10日内完成审核意见的回复和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数据库的调整,行政权力经审核确认后上网运行。
六、组织协调
工作小组成立以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组成的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组,进行审核。在对各单位报送的行政权力审核过程中,属于审核操作中的一般性问题由审核组会同有关单位商定;属于权力事项、职责分工有交叉,难以准确认定到具体部门的事项,由工作小组讨论确认;属于疑难复杂和涉及重要争议权力事项调整等问题,经协调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报市政府决定。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08〕183号)的要求,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有关处室参加的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班子,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行政权力的清理报送工作。
各辖市、区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市级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的指导。
附件1:
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市级机关名单
(共62家)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地方税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档案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国家保密工作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盐务管理局、镇江邮政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市总工会、市残疾人联合会
附件2:
清理审核市级机关行政权力表式
填报单位:(盖章)
一、行政许可类共项
权力编码(序号)
权力名称ⅹⅹⅹⅹ
实施主体1.镇江市ⅹⅹⅹ(法定)2.镇江市ⅹⅹⅹ(授权)3.委托机关:ⅹⅹⅹ受委托机关:ⅹⅹⅹ
收费及依据标准依据: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第ⅹ款: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第ⅹ款:
(按位阶依次排列)
标准:(若标准与依据重合,可不重复填写)
权力依据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第ⅹ款: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第ⅹ款:
3.国务院决定
4.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第ⅹ款:
(按位阶依次排列)
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二、行政处罚类共项
权力编码(序号)
权力名称例:不按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实施主体1.镇江市ⅹⅹⅹ(法定)2.镇江市ⅹⅹⅹ(授权)3.委托机关:ⅹⅹⅹ受委托组织:ⅹⅹⅹ
处罚种类例:停产停业、罚款
权力依据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第ⅹ款: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第ⅹ款:
3.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第ⅹ款
4.规章《ⅹⅹⅹⅹ办法》第ⅹ条第ⅹ款
(按位阶依次排列)
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三、行政征收类共项
权力编码(序号)
权力名称例: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实施主体1.镇江市ⅹⅹⅹ(法定)2.镇江市ⅹⅹⅹ(授权)3.委托机关:ⅹⅹⅹ受委托组织:ⅹⅹⅹ
征收依据
及标准依据: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第ⅹ款: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第ⅹ款:
3.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第ⅹ款:
4.规章《ⅹⅹⅹⅹ办法》第ⅹ条第ⅹ款:
5.规范性文件
(按位阶依次排列)
标准:(若标准与依据重合,可不重复填写)
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四、行政强制类共项
权力编码(序号)
权力名称例:查封、扣押假、劣兽药
实施主体1.镇江市ⅹⅹⅹ(法定)2.镇江市ⅹⅹⅹ(授权)3.委托机关:ⅹⅹⅹ受委托组织:ⅹⅹⅹ
权力依据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第ⅹ款: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第ⅹ款:
3.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第ⅹ款:
4.规章《ⅹⅹⅹⅹ办法》第ⅹ条第ⅹ款:
(按位阶依次排列)
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五、其他行政权力类共项
权力编码(序号)
权力名称例:土地登记
实施主体1.镇江市ⅹⅹⅹ(法定)2.镇江市ⅹⅹⅹ(授权)3.委托机关:ⅹⅹⅹ受委托组织:ⅹⅹⅹ
项目种类例:行政确认
权力依据依据: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第ⅹ款: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第ⅹ款:
3.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第ⅹ款:
4.规章《ⅹⅹⅹⅹ办法》第ⅹ条第ⅹ款:
5.规范性文件
(按位阶依次排列)
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注:
1.上述各类中,权力编码一栏先填写序号,待行政权力审核确定后再填写编码;
2.上述各类中,实施主体一栏应填写具体负责实施该行政权力的法定行政机关、授权组织或委托组织和受委托组织的名称和性质,并按法定、授权、委托的顺序排列;
3.上述各类中,权力依据(第三类为征收依据及标准)应填写规定该行政权力的依据名称及具体条款内容,并按位阶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对于授权和委托实施的,同时填写授权或委托的依据;
4.上述“行政许可类”中,“收费及依据标准”是指是否收费及收费的具体依据和标准。不收费的,写“否”;收费的,注明收费的依据和标准;
5.上述“其他行政权力类”中,有关“项目种类”一栏是指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用、行政裁决,对于不属于前列任何一项的,则列“其他”。填写时注明具体项目种类,有多项“其他行政权力类”的,按前述次序排列,“其他”排最后。
6.填报的表格用WORD文档制作,用四号仿宋GB2312填写,并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附电子版。
附件3:
行政权力信息公开表
权力名称经法制办核准的行政权力名称
权力分类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用、行政裁决、其它
权力编号
收费金额固定金额或收费费率及公式
承诺时限从受理到办结的工作日
办理时间受理和答复的工作时间
办理部门该权力的具体办理部门,由辖市(区)部门或其它下级部门、委托部门受理或办理的请分别列出
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外网在线
办理链接如果不提供在线办理功能,本项可不填写。
办理流程图精确到具体岗位,其它要求请参照范本,附件中提供电子稿
服务指南包括对流程图的解释和描述,办理条件资格、所需材料说明、相关法律解释、受理机构的说明等服务相关的告知内容
服务表格需要提供表格名称、表格类型(正式表格、表样),表格文档在附件中提供
法定依据列出所有法定依据名称,并在附件中提供依据电子稿
自由裁量依据列出所有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和规范,并在附件中提供电子稿
常见问题需要提供问题以及正确的解答
受理申请材料需要提供申请材料附件信息
注:此表中办理流程图、服务指南、自由裁量依据等三项,暂不填报,待下一阶段再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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