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北京市人民政府便民电话中心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0-06-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北京市人民政府便民电话中心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密切各级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政务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市政府决定,在原市长电话的基础上,建立北京市人民政府便民电话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便民电话中心),电话号码为

12345。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市政府便民电话中心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市政府便民电话中心,目的是进一步拓宽政府联系群众的渠道,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促进首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服务意识,正

确把握和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认真解决群众的困难,从群众的批评和建议中查找差距,认真整改,努力把政府工作做得更好。

二、明确工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市政府便民电话中心主要承担三项职能:一是政府和市民沟通的渠道。各级政府通过这一渠道经常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二是政府为市民办事的窗口。市民可以通过这一窗口获得政府更多的服务和帮助。三是政府处理群众事务的一线指挥部。市政府便民电话中心将把群众反映的问题

迅速分解到有关部门,及时给予解决。

市政府便民电话中心要满腔热情地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给予群众满意的答复;对承办部门要进行督办,跟踪反馈办理情况;要充分发挥便民电话快捷的特点,即接即办,高效率地开展工作。

三、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确保市政府便民电话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一)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各部门职能变动情况,重新调整便民电话网络,凡是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都要纳入到网络中来。要把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向社区延伸,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便民服务体系。

(二)各级政府的公开、热线电话,要统一称为“政府便民电话”,18个区县政府的便民电话号码统一使用局号后加12345。各区县政府便民电话要设在政府办公室,配备专门人员全天值守。有关部门要设1部或多部便民电话。

(三)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领导责任制、重要情况督办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等,形成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工作机制。

(四)市政府便民电话中心要行使交办、督查、协调、考核等职责,对各网络单位便民电话工作进行指导,总结交流经验,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积极办理群众反映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表扬;对不重视群众意见,推诿扯皮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

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四、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提高市政府便民电话中心工作水平

市政府便民电话中心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分管,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这项工作。要把便民电话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初有计划,年底有考核,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要重视便民电话网络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部分

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到这个岗位上锻炼。要不断研究新形势下便民电话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想群众所想,帮群众所需,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及时发现和认真分析某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新闻舆论

的宣传、监督作用。

200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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