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7-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5〕57号

2005-11-22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十一五"规划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和实施好"十一五"规划,对我市推进经济转型,构建全面发展战略新高地,建设高科技现代化城市,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全市总体规划

全市"十一五"总体规划,主要是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思路、战略目标、工作任务;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生产力空间布局思路、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社会事业发展安排等。

(二)县(区)及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

主要是依据各县(区)和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思路、战略目标、工作任务;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生产力空间布局思路、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社会事业发展安排等。

(三)中直大企业发展规划

主要是提出石油石化产业的发展思路、目标与任务,规划新建续建的重点项目。

(四)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

“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重点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主要编制工业、高技术产业、农业、城市建设、商贸流通、旅游、外经贸、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科技、金融、交通、水利、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

二、工作分工

(一)总体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区)政府编制。

(二)县(区)和高新区总体规划由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编制。

(三)中直大企业发展规划由石油管理局、大庆油田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大庆石油化工总厂、林源炼油厂、蓝星石化大庆分公司分别结合实际编制。

(四)专项规划由市直相应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具体分工如下:

工业发展规划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编制;

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由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市信息产业局、经济委员会、高新区配合编制;

农业发展规划由市农业委员会牵头,市畜牧水产局、林业局配合编制;

城市建设规划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房产管理局等部门配合编制;

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由市商务局负责编制;

外经贸发展规划由市商务局负责编制;

旅游业发展规划由市旅游局负责编制;

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教育局负责编制;

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卫生局负责编制;

科技发展规划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编制;

金融发展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人民银行大庆市分行、各驻庆金融机构、市商业银行等配合编制;

交通发展规划由市经济委员会牵头,市交通局、哈尔滨铁路局大庆车务段配合编制;

水利发展规划由市水务局负责编制;

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民政局负责编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制;

社会治安规划由市公安局负责编制;

环境保护规划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农业委员会、林业局、畜牧水产局配合编制。

三、编制要求

各有关单位在编制"十一五"规划时,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分析发展环境,深入研究存在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围绕构建全面发展战略新高地、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的发展思路和重大举措,特别是做好重大项目的筛选和指标论证工作,详尽提出规划建设的重点项目,研究提出与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提高人民生活等方面密切相关的各项指标,使"十一五"规划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各有关单位要成立负责编制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组织机构,指定联络员负责与市发改委进行联系和协调,于2005年9月15日前形成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报市发改委。

联系人,胡湘华,联系电话:6393880,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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