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吉林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7-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市政办发〔2007〕7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吉林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等部门制定的《吉林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六日

吉林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办市经委市政府减负办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吉林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全市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清理,有效遏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现象,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促进政府部门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切实减轻基层、企业与群众负担。

二、工作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清理的范围。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二是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三是社团组织(含中介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四是属于党政部门共同主办的项目,由政府部门具体操作的。

(二)清理的基本原则。一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国务院的规定开展清理;二是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三是市(地)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四是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设立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从2007年1月份开始,至2007年6月底完成。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共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2月底前)。市里成立部门联席会议和办公室,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召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做出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25日前)。各县(市)区、各部门根据清理工作要求,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认真填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填报期限为2000年以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主办、合办、承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消的意见,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说明理由。凡这次清理过程中,未填报或未经批准保留的市级以下设定项目,一律视为撤销项目。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及社团组织要将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和自查报告,于3月20日前报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纪委纠风室)。

(三)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4月底前)。市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各部门上报的《自查登记表》和《自查统计表》逐项进行初核后报省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省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向各地、各部门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四)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5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规范性制度,报市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总结各地、部门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市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

(五)验收总结阶段(2007年6月10日前)。市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拟派出检查组,对部分县(市)区和部门开展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办,总结清理工作情况,上报省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任务分解

按照吉政办发[2007]8号文件要求,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办、市经委、市政府减负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等部门组成部门联席会议,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各县(市)区和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抓好清理工作。

市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查处清理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市人事局具体负责统计填报本级、本系统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市政府行政机关各种奖励项目,审核、协调和规范政府行政奖励活动;市编办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市民政局负责统计填报本级、本系统及没有主管部门的市级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市经委负责统计填报本级及直属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并了解掌握除国资委监管外的规模以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情况;市政府减负办负责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市国资委负责统计填报本级及监管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市财政局负责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资金的清理和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市法制办配合市监察局等部门制定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工作任务:负责部门本级、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社团组织的清理和统计填报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工作任务:负责清理本级设立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

五、清理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扎实开展好清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促。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主动配合,保证清理工作稳步推进。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清理工作,摸实情,抓重点,求实效,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这次清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市政府各部门;二是全市性社团组织;三是评比达标表彰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四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发放登记表、双向核查等方法,全面收集本地、本部门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确保不瞒报、不漏报、不留死角。市直各部门要作出表率,主动对本部门的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主办、合办或承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逐项提出撤销、合并或规范的意见及依据,并对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今年,清理工作将结合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开展,部门不重视清理工作或继续乱评比达标、乱表彰的,将在民主评议政行风中予以适当扣分。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级清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切实搞好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凡在清理期间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对在清理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拒不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地区和部门,一定要严肃查处,不仅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派驻各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凡在这次清理中有漏报、瞒报、有意不报或不经批准进行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附件:1.吉林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3.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拟保留项目)

4.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拟撤销项目)

5.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现已撤销项目)

6.填表说明

附件1:

吉林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袭景春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员:王石红市监察局副局长

钱大吉市编办副主任

李宏市经委副主任

于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怀新市人事局副局长

赵雁凯市国资委纪委书记

滕光辉市法制办副主任

张志哲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文市纪委纠风室主任

市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盛永军副主任:王玉林

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委、市人事局、市政府减负办、市民政局、市国资委派专人参与日常工作。

监督电话:0432—2042930、2042948。

附件2: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2007年月日

拟撤销项目

拟保留项目

政府部门举办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

社团组织举办

合计

政府部门举办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

社团组织举办

合计

数量(个)

面向基层项目(个)

面向企业项目(个)

面向本系统行业项目(个)

来源

财政拨款

自筹资金

收费

其它

合计

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退出的社团项目(个)

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转给社团举办项目(个)

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3: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主办、协办单位

设立依据

设立时间

活动周期

参加范围及对象

经费来源(万元)

保留

原因

财政拨款

自筹资金

1

2

3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07年月日

附件4: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

名称

主办、协办单位

设立依据

设立时间

活动周期

参加范围及对象

减少经费(原经费来源)(万元)

财政拨款

自筹资金

收费

其它

1

2

3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07年月日

附件5: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

(2006年以前曾经开展、现已撤销的项目)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

名称

主办、协办单位

设立依据

设立时间

活动周期

参加范围及对象

减少经费(原经费来源)(万元)

财政拨款

自筹资金

收费

其它

1

2

3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07年月日

附件6:

填表说明

一、“参与范围”指参与评比表彰活动的对象。

二、“设立依据”指活动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审批时间等。

三、“设立时间”指举办第一次活动的时间;“活动周期”指项目如属周期性的,注明多长时间举办一次,不属周期性的,注明“临时报批”。

四、“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收取的会员会费等经费。

五“保留原因”除有文说明之外,需附上相关文件依据。

六、“减少经费(原经费来源)”指项目撤销后减少经费。

七、“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退出的项目”指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从和社团共同举办的项目中退出,不再参与社团举办,并继续保留的项目。

八、“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原事业单位转给社团举办的项目”指在此次清理后,将由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原事业单位举办的项目转交给社团举办的项目。

九、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主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填报。

十、附件2至5复印有效。各部门填报的自查登记表、自查统计表及相关材料务于3月20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纪委纠风室)。各地、各部门清理工作总结于4月20日前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表时请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或磁盘)材料。

市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432—2042930,传真电话:0432—204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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