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侦破“9.11”特大杀人案件有功集体和个人记功奖励的决定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8-0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侦破“9.11”特大杀人案件有功集体和个人记功奖励的决定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7年9月11日,农安县合隆镇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件,犯罪分子杀死6人、杀伤9人后潜逃。在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9·11”特大杀人案件破案指挥部调集公安民警、武警官兵4000余人,对发案区域进行合围搜捕,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连续作案。经过参战全体民警、武警官兵及当地民兵75小时的连续奋战,于9月14日17时许在控制区域将犯罪嫌疑人刘立良抓获,充分显示出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坚强的战斗力和专群结合的强大威力。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激励广大公安干警、武警官兵和干部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省政府决定,对在侦破“9·11”特大杀人案件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给予武警吉林省总队第一支队工化中队记集体二等功奖励,给予长春市公安局、农安县公安局、武警吉林省总队第一支队、武警吉林省总队长春市支队嘉奖奖励,颁发奖牌;给予省公安厅副厅长史历、长春市公安局局长高学章、武警吉林省总队第一支队工化中队七班副班长郑军、战士党汉中记个人二等功奖励,给予武警吉林省总队第一支队支队长姜波、武警吉林省总队长春市支队支队长郭炳祥记个人三等功奖励,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希望受到表彰的有功集体和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维护社会稳定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干警、武警官兵要以受到表彰的有功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立警为公和执法为民的理念,立足全局,服务大局,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构建和谐吉林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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