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建设建立三级便民服务网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建设建立三级便民服务网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5〕16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建设建立三级便民服务网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建设

建立三级便民服务网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市政府决定,在市、辖市和丹徒区分别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服务功能,在各乡镇(街道)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逐步形成三级便民服务网络。现就这项工作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方便群众为目的,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将与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中心办理,努力塑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乡镇(街道)政府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各辖市区政府都要成立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要明确中心建设的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和检查验收标准,并列入对各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目标之中,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中心建设的业务指导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辖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三、中心运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中心为直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集中办理乡镇(街道)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并提供代办、咨询等便民服务的机构。各辖市区应该根据本地的实际,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明确中心的机构设置方案、工作职责、主要业务范围、人员管理办法,授予中心一定的组织人事权、业务协调权和考核奖惩建议权,确保中心能做到公开、规范、高效、便民。

中心要坚持“应进则进、一事一地、充分授权”的运行原则。凡与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都应进入中心办理。

中心要实行“六公开”服务,即:服务项目公开,政策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服务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切实做到政务公开、阳光操作。

中心要建立即时办理、承诺办理、联审会办等高效办事机制,代办、协办、陪同办理等优质服务制度。要实行扎口收费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方便人民群众。

中心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与考核体系,确保规范、高效运转。

四、实施步骤

1.2005年12月底前,为试点动员阶段。各辖市区在年内都要选择若干个乡镇、街道进行试点,探索切合实际的中心运作模式。近期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各辖市区有关同志到周边地区学习考察三级服务网络建设的先进经验。

2.2006年上半年,为组织实施阶段。各辖市区都要出台实施办法,并积极组织乡镇(街道)实施。

3.2006年6-10月份,为检查提高阶段。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对各辖市区的中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中心运作的成效进行评估,对三级便民服务网络的运作和联动提出规范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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