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5〕2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5〕2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通过评选表彰,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为实现“两率先、两步走”奋斗目标,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镇江作出更大贡献。

推荐评选范围

推荐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范围是:2000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推荐评选名额及推荐评选办法

本次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省分配给我市7个名额。结构为企业职工3名(其中一线工人2名、企业负责人1名),农民2名,其他人员2名。我市采取条块结合、自下而上、择优推选的办法进行推荐评选(推荐名额分配附后)。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应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逐级审核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推荐。推荐人选必须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认真履行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先后在本单位、本地区和全市范围公示。

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辖市、区级以上工商、国税、地税、劳动、安全生产、环境、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没有依法组建工会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推荐人选层层审核,逐级上报,3月11日前将拟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事迹材料报市评模办。我市推荐人选经省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考察审核后,在市新闻媒体公示。

五、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国务院分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其中“全国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全国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其他人员比照上述原则分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国务院发布表彰决定,并相应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组织领导

成立镇江市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另文下发),领导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推荐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

推荐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我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附件: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OO五年三月六日

附件:

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推荐总数

分类

说明

企业职工

农民

其他

丹阳市

2

1

1

企业职工可推荐企业负责人

句容市

2

1

1

扬中市

1

1

丹徒区

2

1

1

京口区

1

1

润州区

1

1

新区

1

1

工业经济口

2

2

企业负责人1名

一线职工1名

政法委口

1

1

宣传口

1

1

口岸、港务口

1

1

外经口

1

1

金融、保险

1

1

建设局

1

1

可推荐企业负责人

交通局

1

1

可推荐企业负责人

教育局

1

1

含大、中专学校

卫生局

1

1

工商局

1

1

国税局

1

1

地税局

1

1

合计

24

12

5

7

备注

未下达推荐名额的其他单位,如有突出的人选也可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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