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5万平方米以下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5万平方米以下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葫政办发〔2007〕17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5万平方米以下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山、龙港、南票区人民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5万平方米以下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葫芦岛市5万平方米以下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启动5万平方米以下棚户区改造,两年内完成‘和谐棚改新区’建设”的总要求,在全面完成省下达的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基础上,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改造城区5万平方米以下1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简称棚户区)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5万平方米以下1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的现状、市财政状况实际和居民的经济状况,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工作原则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
我市共有拆迁面积为46.31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未实施改造,占地面积100.21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0172户,31831人。其中近期具备改造条件的棚户区共16处,总占地面积83.82万平方米,总拆迁面积41.13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90.64万平方米(用于回迁安置62.06万平方米),涉及居民9479户、29752人。近期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棚户区拆迁面积为5.53万平方米,总占地18.99万平方米,涉及居民693户,2079人(龙港区的渔民村、铁西、南山及跃进村棚户区),待条件成熟后实施改造,且继续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此次改造工作目标是,用2年时间完成近期具备改造条件棚户区的改造建设任务,彻底解决棚户区居民出行难、如厕难、用电难、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使居民的居住水平明显提高,生活环境明显改善,把被改造区域建成配套齐全、景观优美、出行方便的“和谐棚改新区”。
(二)工作原则及项目管理
1、工作原则
⑴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政府让利、居民受益、开发商微利,使改造成果更多地惠及群众。
⑵坚持先改造后开发,先建回迁楼、后建商品楼的原则。依法依规操作,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回迁和工程“烂尾”。项目中标后,必须足额缴纳回迁保证金。
⑶坚持统筹规划,搞好配套建设的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改造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综合配套必须到位。对集体土地必须先征后拆。
⑷坚持明确项目责任主体和保持改造建设资金内部平衡的原则。市建委、连山区、龙港区为各自承担项目的责任主体。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目责任主体进行指导、协调,对棚改项目进行统一测算。各责任主体承担的改造任务,实行资金动态平衡管理,统一组织,内部调剂,“抽肥补瘦”,保证收支平衡。
⑸坚持集中连片棚户区拆迁“五统一、八公开”的工作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2、项目管理
(1)对具备招标条件的棚改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有偿出让,将规划、政府减免规费、开发动迁保证金等一并纳入项目,公开招标,打捆出让。依法依规办理改造用地手续,项目出让金作为政府投入、用于棚户区回迁工程建设。
(2)取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开发建设。
(3)回迁工程原则上实施政府统一管理,单体工程实行招投标制,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规划、设计要节能环保、经济实用。
(4)回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要依法招标,严格管理。
(5)享受优惠政策的回迁房5年内禁止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
(6)棚户区改造竣工后,各责任主体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建成房屋及环境配套设施进行综合验收备案,后移交物业主管部门。
(三)建设标准
1、鉴于棚户区可用土地较少,在规划设计中尽量提高容积率,且以小户型为主。
2、回迁户型拟设计36平方米/户、45平方米/户、55平方米/户、65平方米/户4种户型。做到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质量好。
3、新建回迁住房要满足居民进住使用的基本要求。
二、资金筹措与管理s
经概算,我市纳入改造计划的棚户区,共需改造建设资金66193万元,按照省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筹措方式的要求,通过政府规费减免、商业化运作和居民个人出资三个渠道解决。经测算,完成全部改造任务,政府政策性减免规费16350万元(占24.7%,含土地出让金减免),商业化运作项目收益35281万元(占53.3%),居民个人出资14562万元(占22%)。对项目实行有偿出让,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实现收益最大化;对腾空土地、用于公益性设施建设的区域,采取异地回迁或货币补偿的方式解决;棚户区改造资金设立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审计和监察部门参与全方位、全过程跟踪控制。
三、优惠政策f3
(一)土地出让金政策
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和供应,必须依法依规操作,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后返,出让金入库做以下扣除后,返还开发企业:⑴按土地出让面积乘以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再乘以3%上解省部分;⑵按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2%提取土地征管部门业务费;⑶按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2%提取再就业基金;⑷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5%用于城镇廉租住房补贴;⑸其他按规定应上解省部分。
(二)相关基建收费政策
根据省政府文件(辽政办发[2004]41号)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的规定,结合我市5万平方米以上棚户区改造政策,将5万平方米以下1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收费政策调整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城市道路及公交场站配套费和水源建设费免收,热源主管线配套费、燃气主管线配套费和消防配套费不予减免;价格调节基金、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减半征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和其它政府性基金不予减免。
(三)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包括环评费、规划设计费、审图费、面积测量费、施工放线费、确权费。
(四)给予低保户优惠政策
对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免缴产权调换差价;本人未缴费的扩大面积部分,确认为公有产权,无力承担租金的低保户居民,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账,代缴租金;由民政局确定的城镇低保户采暖费按城市供暖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四、计划改造内容
(一)市建委承担部分。共8处,资金投入36181万元。包括渤海铁路棚户区、永昌棚户区、化工零散棚户区、化工医院棚户区、沈山铁路沿线棚户区、化机一区棚户区、泰康路棚户区、育才棚户区。总占地面积35.01万平方米,总拆迁面积22.35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36.4万平方米用于回迁),拆迁户数5094户、16128人。
(二)连山区承担部分。共2处,需投入资金7860万元。包括铁北棚户区、水泥中学棚户区。总占地面积6.95万平方米,总拆迁面积5.09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6.55万平方米用于回迁),拆迁户数1310户、3998人。
(三)龙港区承担部分。共6处,概算资金投入22152万元。包括山城子、大仙沟、小台湾、小土房、玉皇旧物市场、南上坎棚户区。总占地面积41.86万平方米,总拆迁面积13.69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38.84万平方米(19.11万平方米用于回迁),拆迁户数3075户、9626人。
五、组织领导
为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确保改造任务的如期顺利完成,成立葫芦岛市5万平方米以下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
组长:孙兆林市长
常务副组长:刘宁绥副市长
副组长:郝廷怀市建委主任
支剑峰连山区区长
唐联众龙港区区长
胡晓明锦西石化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铁明市建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连山区政府、龙港区政府,市建委、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经委、政府法制办、公安局、法院、人防局、消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民政局、地税局、监察局、审计局、信访办、环保局,锦西炼化总厂,葫芦岛电视台、广播电台、日报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王铁明兼任。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南票采沉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城中村”改造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5万平方米以下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情况表
2、5万平方米以下棚户区改造计划一览表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