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葫政办发〔2006〕57号

关于做好2006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2006年中央1号文件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2005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及2006年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29号)精神,在新时期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巩固我市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6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方针

2006年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扩大成果,确保农民负担持续有保障地减轻,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老工业基地的振兴营造稳定、和谐、进步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精神,加快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及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加快事业单位整合,妥善处理分流人员,从体制机制上根本解决问题。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做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全市改革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二)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排的涉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原则上不得要求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不得开展要求乡村和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验收活动,不得对乡镇下达不切实际的财政收入指令性计划,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不得以调整农业结构等为名强令村级组织完成种养计划和技术推广任务,不得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书籍征订任务。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村委会要严格按照村级定额补贴标准控制支出,压缩一切不合理开支;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严禁借(贷)款垫付各种税费和用于村级支出;兴办公益事业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不得超出“一事一议”控制标准,不得借债兴办公益事业。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必须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坚持量力而行,不能增加村级债务。

(三)按时取消“两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一是从今年开始,全市全面取消“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农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要通过“一事一议”解决。二是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要在坚持上限控制、村民民主决定的原则下,科学合理安排村级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筹资筹劳比例,积极引导、优先保证生产建设所需资金和劳务,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要按照省政府制定“一事一议”制度的指导意见,做好相应监管工作。三是尽快组织审核2006年度全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限额,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执行。四是市水利局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资筹劳方案,上报省水利厅后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执行。五是市农委要认真总结全市“一事一议”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完善“一事一议”制度。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继续保持对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高压态势,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遏制农民负担反弹。一是治理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重点治理截留、挪用、沉淀教育经费和教育乱收费问题。要严格规范农村中小学生服务性收费。县级财政要按照省政府核定的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拨付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准要求农民捐资或向农民摊派教育经费,不准将公用经费缺口转嫁到村级组织。二是治理农业生产性费用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中的乱收费。规范农村水价和电价收费办法。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继续推行定价到农户的终端水价制度。严禁在向农民收取水费、电费过程中乱加价和搭车收费,或以经营服务的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物价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做好农资价格的监控和指导工作,严厉打击农资造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行为。三是治理村级报刊强行摊派和超限额订阅问题。要规范报刊发行秩序,严禁部门和行业向基层摊派发行。村级组织除了用定额管理的公费订阅应订报刊外,各地各部门不得强求村级组织超量、超限额、重复订阅报刊。村级组织不得代党员个人订阅党报党刊。要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用党费订阅党报党刊的规定,从年度留存的党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贫困村党支部订阅《人民日报》、《辽宁日报》。在保证党报党刊订阅的基础上,限额内的剩余金额由村级组织自主安排订阅有关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报刊。

(五)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三项制度”,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要注重提高“公示制”的质量,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公示内容,保证公示率,提高准确性;农村报刊订阅严格控制在“限额制”定范围内;加大对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行为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执法检查等各项监督管理制度。

(六)全面深入贯彻执行各项涉农优惠政策。一是执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政策;二是将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业居民饮用水用电由非工业用电调整为农业生产电价的政策;三是畅通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四是对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农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公路收费减免政策;五是涉农工商管理收费减免政策;六是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七是对种粮农民的综合直接补贴、良种补贴、购置农机具补贴政策;八是对困难家庭学生免收书本费、杂费,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政策;九是城乡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向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政策。

(七)继续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2006年全市统一发放新的农民负担监督卡。农民负担监督卡由省统一印制,对农民免费换发。各地要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填写和入户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发放和管理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民负担监督卡规定之外,擅自收取其他费用。

(八)规范涉农收费行为。从2006年起,生产经营性收费由提供服务的部门直接向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要求村级组织代收、代缴、代垫、代付。

(九)建立减轻农民负担激励机制。2006年要按照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我市的减轻农民负担考核办法。要充分肯定和激励先进地区和部门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树立典型,带动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全面开展,要建立“年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优胜单位”评选表彰机制,对获奖单位给予奖励。

三、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继续坚持和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能,保证工作经费和条件,研究制定对全市各有关部门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考核办法,真正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完成情况作为任用各级干部和考核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附件:2006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分解表

二○○六年七月七日

附件:

2006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分解表

主要任务相关部门工作责任配合部门

农业税全免到户市农税改办、市地税局具体落实

粮食直补资金到户市农委、市财政局具体落实农村信用社

良种补贴到户市农委、市财政局具体落实

购买农机具补贴足额发放市农委、市财政局具体落实

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配套改革所需资金要及时到位,市、县要足额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市农税改办

组织落实

相关部门

城乡电价“同网同价”,将农业种植业、养殖业用电由非工业电价调整为农业生产电价的政策落实到位

市农电局

具体落实市物价局

开通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市交通局具体落实

落实涉农工商管理费减免政策市工商局具体落实

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具体落实

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取消”,

强化涉农收费监督管理市物价局具体落实财政局

农委

提高涉农收费、税收、和价格

“公示制”质量市物价局具体落实

严格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收费

“一费制”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市农委具体落实

落实“责任追究制”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具体落实市农委

落实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市新闻出版局、市农委具体落实市纠风办

加大审计力度,实施审计监察市审计局具体落实市财政局

市农委

切实做好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工作市农委组织落实相关单位

开展本系统涉农负担专项治理教育、建设、农委等分别落实相关部门

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乱收费

专项治理市教育局组织落实财政、物价、农委

村级报刊订阅超限额问题专项治理市纠风办组织落实农委

财政局

化解村级债务问题市农委具体落实

搞好“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市农委具体落实财政、审计、纠风办

研究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市农委具体落实

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资筹劳方案市水利局、市农委具体落实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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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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