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安置的意见
关于2003年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安置的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8-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铁岭市人民政府文件
铁政发[2003]25号
关于2003年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安置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配置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资源,充分合理地利用毕业生人才,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发[2003]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毕业生就业安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逐步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二、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改善人员结构、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人才来源,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为统筹做好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人事、教育、计划、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监察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加强毕业生资源的统筹管理
为吸引和留住高层次毕业生,充分储备和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全市经济竞争力,今后,我市将大量吸收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
积极鼓励各类企业招收高层次毕业生。从2003年起,凡到市属生产型企业及市区内具备一定规模的民营生产型企业就业的、具备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市政府将每人每月发给3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连续发放3年。由市人事局负责核准,按时发放。
积极鼓励有接收能力的事业单位招收所需的高层次毕业生。凡市直事业单位通过双向选择接收的专业对口的、具备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由编制和财政部门列编、列支。
凡派遣到我市、自愿在铁岭工作的具备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原则上根据其专业安排到对口的市直事业单位,由编制和财政部门列编、列支。对已列入国家二一一工程的重点院校毕业的具备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可视专业择优安排到党政机关。
同时,为给县(市)区、乡(镇)机关补充人才,结合我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辽人发[2002]18号),积极鼓励各县(市)、区选派部分专科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对表现突出的毕业生,通过特殊职位考试,择优录用到基层机关和事业单位。
四、积极推动毕业生就业机制改革
结合社会用人制度的改革,推动毕业生就业机制改革,按市直各部门现有事业单位编制1%的数量,通过公开考试,从市内生源中选拔专科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所到单位,涉及财政拨款的由财政列支,涉及编制的由编制部门列编,切实建立“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社会用人机制。
五、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作用
在毕业生报到期间,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以人才市场为基地,召开毕业生就业专场洽谈会。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过程中的作用。
对于低层次或者专业所限暂时难以就业的毕业生,鼓励他们参加提高层次或增强就业技能的学习与培训。
六、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学单位就业
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吸纳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
七、切实解决毕业生就业的有关问题
积极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同时,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就业和自谋职业。
根据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我市实际情况,放宽对毕业生落户的政策。凡回铁岭工作的毕业生(含外省、市籍),根据本人意见,按规定时间落户在就(待)业所在地,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同时,进一步完善人事代理制度,健全服务体系,切实为毕业生解决人事档案、职称评定和社会保险等问题,为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OO三年八月十三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