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嘉政办发〔2007〕85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嘉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努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1.食品安全责任网络进一步健全,乡镇政府与行政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强化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

2.“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建设实现全覆盖,农村放心店食品配送率达100%,村级连锁便利店覆盖面达60%以上。

3.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区域内农产品、食品质量合格率高于本县(市、区)平均合格率。

4.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基本消除。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持证率和28类食品生产企业QS认证率分别达到100%。

5.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区域内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取得实效。区域内公众对食品安全知晓率或满意率高于全市总体水平。

三、组织领导

全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县(市、区)政府负责,试点乡镇组织实施。市和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农业经济、质量技监、工商、卫生、经贸等部门参与。

试点工作结束,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按照《嘉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验收标准》,对试点乡镇进行综合考核,对符合标准的乡镇由市政府命名表彰。

四、试点范围

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根据各地推荐,经研究,确定南湖区新丰镇、秀洲区油车港镇、嘉善县姚庄镇、平湖市新埭镇、海盐县澉浦镇、海宁市周王庙镇、桐乡市乌镇镇和濮院镇等8个镇为首批试点乡镇。

五、工作内容

1.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明确乡镇(街道)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企业、学校等食品安全责任,真正形成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首责、消费者人人参与负责的责任机制。在“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建设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对已建连锁超市和放心店的日常监管,提高放心店食品统一配送率和村级连锁店比例。加强对群众监督网队伍管理,“多员合一”,网络共享。实施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打假治劣活动,实行群防群治。

2.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尤其是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瘦肉精等的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实施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尝试开展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区域特许准入制度试点,提升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整体水平。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农家乐旅游点、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领域卫生监管,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水平。

3.继续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粮、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农业投入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及消费领域为重点环节,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的行为,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扎实推进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大对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旅游景区餐饮店、农村小餐饮店、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及学校食堂的整治工作,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4.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和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建设,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积极实施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环节的检测制度。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积极探索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质量监测和预警制度,积极实施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和生产加工领域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5.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以“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按照“三贴近”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宣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三网”建设所取得的成果,提高公众依法维权和参与监督的能力,营造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分准备启动、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启动阶段(2007年3-4月)。

1.各县(市、区)在全面总结回顾近年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确定1-2个食品安全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参加全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

2.市和县(市、区)分别制定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参加试点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食品产业特点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制定实施计划。

县(市、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通过召开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工作动员会议或组织示范建设培训学习等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启动实施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5-12月)。

1.试点乡镇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2.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督促,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3.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或研讨会,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2月)。

1.县(市、区)分别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在县(市、区)推荐基础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3.对验收合格的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进行表彰,并在媒体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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