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为农村奔小康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交通支持。现提出以下若干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性

农村公路是全市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补充,在农村交通运输网络中居于主导性的地位。同时,它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赖以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的繁荣息息相关。建设农村公路既是实现交通建设跨越式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尽快解决农村基础设施瓶颈制约,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全面奔小康、重点难点在农村”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性,从农村公路建设服从、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致力于农民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民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扎扎实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的建设,争取早日完成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二、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基本形成以县道公路为主干,乡道公路为脉络的城乡相连、四通八达的现代化农村公路网络体系,为农村全面奔小康和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具体阶段性任务是:

第一阶段实现“标准化”,重点是通村公路上等级。即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到2005年底,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基本实现村村通等级公路的目标,建设等级公路近1000公里。

第二阶段实现“硬化”,重点是农村公路路面“白色化”改造。即到2010年底,全市所有农村公路基本实现路面硬化的目标,路面硬化改造近2000公里。

第三阶段实现“现代化”,重点是农村公路“网络化和生态化”建设。即到2015年,全市要基本形成以县道公路为主干,乡道公路为脉络的城乡相连、四通八达的现代化农村公路网络体系,新改建农村公路近4000公里。

各地在不影响总体目标完成的前提下,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可率先完成分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并将农村公路现代化建设贯穿始终。

三、农村公路的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建设要着眼长远,按照交通现代化及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原则上要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要求,达到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新建和改线的农村公路,必须按此标准执行。同时,农村公路建设又要立足当前,对改建的农村公路,各地、各部门既要依据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又要坚持“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对通村公路利用老砼路改建、穿村路段、受地形地物限制较多等个别特殊工况路段,在确保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征得项目批准单位同意后,可对个别指标作合理变动。

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领导,市里已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通村公路建设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应成立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各自农村公路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公路的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建设及养护工作,并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交通、计委、国土资源、规划、财政、公安、扶贫办、水利、林业、农办等部门应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尽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大力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三)科学规划设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公路法》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分年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依法抓紧编制和完善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将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纳入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庄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规划、下山移民规划、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等其它规划相衔接。规划一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在规划外立项,规划调整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各级交通设计部门要加强力量,加大对农村公路设计的技术咨询力度,尽力为通村公路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在规划和建设农村公路的同时,也要加强农村客运站点的规划和建设。

(四)加大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建设目标高、任务重、资金量大,加之我市大部分未通等级公路行政村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筹资压力较大,各地要拓宽筹资思路,在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的同时,要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出资建设农村公路,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市里采取适度补助的办法,设立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专项用于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

(五)规范建设管理。农村公路建设要制定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首先,要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要向全社会公开,设计方案、工程造价和资金来源要参照村务公开办法向全体村民公布,接受农民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其次,要严格执行五项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一要全面实施工程招投标制度。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施工队伍。二要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对不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要坚决返工,并努力探索“专业指导下的村民监理制”,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工程的实施。三要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四要实行审计制度。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财务的审计。五要实行奖惩制。要层层落实,明确任务。对工程实施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要进行奖励,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专项廉政措施和责任,对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要严肃查处。第三、要加强养护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对建成竣工验收后的通村公路要落实养护专项资金,明确责任人,加强养护和管理,确保通村公路的畅通。

农村公路既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实事工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出发,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力争农村公路建设目标和任务的早日实现。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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