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2007〕119号
颁布日期:2007-08-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

安政办〔2007〕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41号)要求,我市决定全面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有效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上取得新突破的重要措施,对改善我市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推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县(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的实施计划,并将其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条块协调联动、农民主动参与”的原则,组织和要求发展改革、农业、财政、建设、环保、卫生、畜牧、林业、交通、水利、科技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抓好典型,以点带面,积极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顺利开展,扎扎实实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全面推进我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为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安阳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一、我市农村环境形势

安阳市总人口536万,其中农村人口420万。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市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各地农民人均纯收入都有大幅度提高的同时,由于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排放量增大,种植养殖业废弃物逐年递增,化肥农药施用量居高不下,城市工业污染逐渐向农村转移,导致农村地区环境状况日益恶化,环境质量明显下降,不仅影响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也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现状和问题

1广大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十分突出

农村部分村庄建设无规划,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废弃物大部分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环境普遍存在着“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推、柴草乱跺、畜禽乱跑”的现象,“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的问题随处可见。

2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面源污染日益加剧

目前,全市每年产生各类农作物秸秆约3965万吨,其中13%未被有效利用,秸秆随处堆放或就地焚烧。每年夏秋两季秸秆焚烧造成污染环境等社会问题时有发生、全市畜禽粪便产生量已达到949万吨,8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大量粪便、污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入水体,成为加剧河流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

农业生产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以及灌溉污水提高农产品产量,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我市化肥施用水平达每公顷650公斤以上,化肥当季利用率始终滞缓在30%的较低水平内,大量流失的氮磷向环境迁移,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农药的施用量每年1833吨,对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3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较低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存在,农村用水的保障优先性低于城市和工业用水,水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并存,主要表现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供水保证率低、污水处理设施简陋,水质不达标、水型地方病严重等。由于受大量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染,卫河、金堤河、羑河等流域沿岸的饮水安全已受到严重威胁。

4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趋势加剧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人口规模的扩大,城镇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垃圾向农村地区转移的问题非常突出,一些城郊地区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及工业废渣的堆放地,大量农田被城市垃圾占用和毁损,因污染引发的民事纠纷事件近几年呈上升趋势,环保纠纷已成为继征地、拆迁之后又一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新问题。同时,由于产业梯级转移和生产力布局调整的加速,一些重污染工业项目从城市向农村转移,特别是大量乡镇工业企业布局分散、设备简陋、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重,企业污染点多面广,难以监管和治理,企业废水、废气、废渣超标排放已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5乱采滥挖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我市的资源主要分布在林州市、安阳县。对煤、铁等矿藏的强力开采,是增加地方经济收入的主要途径。但资源开发未进行统一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无序和不规范开发导致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景观破坏等问题,由此引发的各种自然灾害,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

(二)成因分析

导致当前我市农村环境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由于特定历史和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独特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基层政府提供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能力非常薄弱,加之缺乏有效的公共服务投融资机制和政策,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处于空白状态,许多农村地区成为污染治理的盲区和死角。

二是农村环保监管能力薄弱。我市农村基层环保机构很不健全,长期以来,大多数县级环保部门靠征收排污费维持环保人员生存,县级环保机构多数无监测设备,也缺乏监管工作所必需的车辆、通讯设备,因而形不成必要的监管能力;乡镇一级基本无环境监管人员,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尚未覆盖广大农村地区,存在污染事故无人管、环保咨询无处问的现象。

三是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国家有关农村环保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至今尚没有一部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或规章,针对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如畜禽养殖污染、面源污染等,现行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给农村环保执法和环境问题的解决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四是环保宣传教育在农村不够深入。受人力、资金条件限制,环保宣传教育还没有真正深入到农村,一些基层干部环境法制观念薄弱,重发展轻环保,群众的环境意识不高,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对生产、生活污染的环境危害认识不足,日常生产、生活行为缺乏必要的环境知识作指导,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总之,我市农村环境形势非常严峻,而导致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长期没得到应有的关注,对农村环境的监管长期缺位,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长期欠帐,必须下更大的气力、做出更大的努力、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来改变这种状况。这不仅是改善农民健康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三)形势与机遇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十六届五中全会又进一步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推进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点、难点都在农村,农村地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这对我市农村环保工作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首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村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农产品需求的同时,必然面对自然资源耗竭和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等诸多挑战。这就需要我们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转变农村地区粗放的生产模式和落后的生活方式,切实改变农村环境污染现状,走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道路。

其次,国家、省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对我市农村环保工作是一次难得的机遇。为了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省将从政策、资金、技术等多方面加以支持。“十一五”期间,将重点投资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等一系列示范工程,这对解决我市农村突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具有重大促进作用,也将推动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要求,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农村环境监管,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发展生态产业,倡导生态文明,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协调发展,互惠共赢

正确处理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与建设新农村的关系,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融入到新农村建设大局中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紧紧围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这一重点任务,优先解决农村地区突出的水环境污染、土壤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工业企业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重点保障农村污染防治必需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饮用水源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进一步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要求,统筹规划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首先确定2006年至2020年农村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再根据各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各阶段的分段目标和任务,重点详细规划“十一五”时期农村环保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以项目作支撑,把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机结合,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问题,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4因地制宜、分区指导

各地区要根据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和措施。经济发达、污染严重的地区,要加大治污力度,实行环境优先战略;经济欠发达、环境脆弱的地区,加大生态保护投入,重点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与环保能力建设。

5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环保的支持力度,制定有利于农村环保工作的相关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落实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6科技先行,多方筹资

加强环保科技创新研究,要针对农村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开发低成本、高效实用的环保新技术,建立保障“行动计划”实施的技术支撑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环境保护领域。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切实改善,全市大部分村庄达到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环保基础设施配套;有效控制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趋势,基本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建立起较完善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公众环保意识得到全面提高,逐步把我市广大农村建设成为“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2近期目标

到2010年,初步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基本实现道路平整、庭院整洁,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部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初见成效;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重点区域与流域养殖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土壤质量状况基本弄清,土壤治理与修复取得试点成果;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二)主要任务

1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与村容村貌改善。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继续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逐步清除简易厕所,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畜禽圈养要与住房分离;结合三位一体农村沼气能源建设工程,将人畜粪便处理后资源化利用,逐步消灭“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跺、畜禽乱跑”等现象;鼓励农民美化村庄环境,改善居住条件;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绿化;整治村庄河道、沟渠,实现河道水清、通畅、岸绿;逐步改善村庄道路状况,要求主要道路硬化平整;有条件的村庄主干道应安装照明设施,逐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饮水卫生合格率。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建立统一的垃圾站,使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处理,提倡资源化利用或纳入镇级以上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利的乡村可采取堆肥或近期简易填埋;在经济相对基础较好的村实行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理,或纳入乡镇集中处置系统;同时组织对历史积存垃圾的专项清理。

生活污水处理。大力宣传节约水资源的重要性,逐步消除污水随意倾倒现象,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化或物化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人口密度较低、环境容量较高、水资源匮乏的农村,可利用自然系统就地处理;在人口相对集中的灌区乡镇采用设施处理或将乡镇污水并入附近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同时结合农村改厕、改厨、改圈与沼气建设,进行分散式的污水处理,从而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2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村镇环境规划,按照环境功能区划和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规划村镇工业企业布局。同时,依法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防治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一是村镇二、三产业发展必需符合村镇环境规划的要求,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排污企业,不得引进列入国家淘汰、禁止名录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

二是村镇新上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或依法取缔、关闭。

三是对合理开发和利用本地自然资源、工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较好的村办企业在环保资金上给予积极扶持,帮助其成为清洁生产的示范性工业企业。

四是林州市、安阳县按照计划开发和规范开采的要求,坚决制止私采乱挖矿产资源行为,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矿区逐步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对现有矿产开发企业建立生态恢复责任制,切实维护矿区农民的环境权益。

3保障农村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针对目前我市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存在的问题,在实施安全饮水工程的基础上,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卫生、水利等部门集中一定时间,进一步查清并登记辖区内各村庄居民引用水源地环境状况,在此基础上,分别不同情况提出保护水源地的具体措施。对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建设并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防治水源受到污染。合理布置取水点位置,选择远离污染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水源,在村民集中聚居区,逐步建设集中供水系统。划定水源保护区,通过村规民约,完善污染预防措施,加强农药和化肥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环保、卫生部门加强对村民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为保护水源环境提供依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当地政府,采取治理措施。

4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加快规范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要因地制宜,采取生产沼气、堆肥、生产有机肥、土地利用、工艺处理等模式,提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与污染物达标排放率。畜禽养殖场的粪便污水经净化处理,可用于农田、绿地的灌溉,或经好氧或厌氧稳定处理,再投加适量的氮磷钾和微量元素,制成液体肥料,作追肥施用;固体粪便污物经生物转化,制成高效生物活性有机肥。同时,对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小区实行规范的环境管理,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在重点区域、流域、生态敏感区,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小区必须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5治理土壤污染与农村面源污染

通过土壤污染调查全面掌握全市范围的土壤污染现状、污染范围、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全面分析我市土壤环境污染的特征,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对策,为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与规划、土壤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为制定我市的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复合污染等),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污灌区、固体废物堆放区、矿山区、工业废弃地等),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作。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生产,实施沃土工程,避免或减轻土壤污染,促进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化学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搞好作物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妥善处理村镇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

6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在前几年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生态示范创建为抓手,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产业,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引导农村社会经济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的道路。

在一些重要生态功能区率先进行生态县(市)的建设工作;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生态环境的乡镇、村率先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以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为目标,开展林业生态县创建活动;以有效利用农业资源、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为目的,开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示范创建活动。

四、重点建设工程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选取60个(详见表1)行政村,重点实施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示范建设,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发挥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示范作用。

1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示范建设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置:根据村庄规模和卫生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箱),及时收集村庄生活区产生的垃圾废物。根据村庄人口规模、清运路程,配置一定数量、规模的垃圾转运工具、中转站。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利和垃圾产生量少的地区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在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地区,按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要求,设计与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建设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选择沼气池、化粪池、污水净化池、地埋式污水处理等技术模式,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建设部门负责;生态文明村创建由环保部门制定标准,并组织考核验收。

表1: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分解

县(市)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合计林州市22228安阳县22228汤阴县22228滑县22228内黄县22228龙安区11114北关区11114殷都区11114文峰区11114开发区11114合计1515151560(二)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示范工程

优先在饮水水源水质污染较重、对当地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农村地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选取2处(详见表2)农村饮用水源地,建设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08年前,内黄县建设1处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2010年前,滑县建设1处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示范工程。此项工作由水利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组织实施。

表2: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建设任务分解表

县(市)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合计内黄县11滑县11合计112(三)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

建设5个(详见表3)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重点在工业企业污染较重的农村地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部分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和完善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鼓励、引导工业企业采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此项工作由环保部门组织考核、验收。

表3: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建设任务分解

县(市)2008年2010年林州市、安阳县各1个汤阴县、滑县、内黄县各1个合计23(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在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较多的地方,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根据养殖场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种植业和养殖业布局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生产沼气、堆肥、各类环境工程等技术模式,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力求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十一五”期间,由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建设用户沼气15万户。到2010年,环保部门会同农业、畜牧部门建成5个(详见表4)不同类型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表4: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任务分解

县(市)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林州市、安阳县各1个内黄县、汤阴县、滑县各1个合计23(五)土壤污染治理与改良工程

在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由农业部门组织实施4个县(市、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在全市主要粮食生产基地和主要耕地上建设8个“万亩方”沃土工程综合示范基地。

(六)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由环保部门组织在汤阴县、内黄县各选择1个地方,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编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制定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进行有机食品基地认证工作,开展产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由农业部门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到2010年,全市争取在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基础上有所突破。

(七)生态示范创建工程

在具有较好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基础条件的县(市、区)、乡(镇)、村,率先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实行以奖代补,对获得称号的县(市、区)、乡(镇)、村予以奖励。

到2010年,由环保部门组织林州市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活动;内黄县开展生态县建设活动。

根据《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小城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计划的通知》(安政〔2005〕68号)要求,2007年至2010年建成10个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

由农业部门组织,创建生态农业示范村100个。由林业部门组织全市2个县建成林业生态县。

表5:环境优美乡镇创建任务分解

县(市)区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合计林州市石板岩乡城郊乡2安阳县善应镇柏庄镇2汤阴县城关镇宜沟镇2滑县万古镇白道口镇2内黄县楚旺镇1龙安区龙泉镇1合计123410(八)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在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强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由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组织实施,强化提高5个县(市)的环境监测、监管与宣传教育能力。重点对经济实力较差的县进行资金扶持。要求县(市)环境监测、监管与宣传教育能力达到国家环保总局规定标准要求。且所辖乡镇配备1至2名环境监管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

表6:环境监测、监管和宣教基本设施建设任务分解

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林州市安阳县汤阴县滑县、内黄县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鉴于计划的实施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长担任组长,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建委、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交通局、卫生局、林业局、科技局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为实施农村小康环境保护计划提供组织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联络员由各委局选派人员组成),负责计划实施的沟通、联络等日常工作事务。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从组织上确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建立政府领导、环保监督、部门分工、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协同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开展。市环保局主要负责监督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牵头组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生态县(市)、环境优美小城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的计划、组织,考核,负责组织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土壤污染调查、农村环保能力建设工程、环保宣传教育;市发改委负责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重点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市财政局负责重点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的投入;市建委负责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储存、处理设施建设,村庄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负责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市卫生局负责村镇改厕工程;市交通局负责村庄道路规划与建设;市林业局负责村庄绿化及林业生态县(市)创建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村庄河流、沟塘整治、饮用水达标示范工程;市科技局负责高效、实用农村环保技术研发、推广;市农业局负责农村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和农药、化肥用量的控制。

(二)政策措施

为确保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省政府将制定相关政策,并提请省人大出台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我市各部门也要研究制定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食品发展、有机肥推广使用的相关政策,特别要研究制定支持生态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各地运用生态学理论及生态系统工程理论研究探索发展生态农业的路子,在农业生产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态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生态化。

(三)资金保障

据初步测算,“十一五”期间,省实施“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共需投资约976亿元。我市实施“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共需投资约1210万元,在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财政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同时鼓励村民、村集体和社会各界自愿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行动计划”列入“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统筹安排,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解决试点示范村镇配套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省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等工程费用;2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4土壤污染治理的试点示范;5农村环保能力建设。

我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2工业企业污染防治;3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4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5宣传教育。

(四)技术支撑

为保障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要加强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系列配套技术示范与推广。针对农村地区经济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开发低成本、高效益、操作简单的小型实用环保新技术。要加快环保科研成果在农村地区的应用转化和推广,特别是适用于不同地区的高效实用技术的研发、推广。通过推进“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计划”,积极开展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和监督管理。要加强农村环保科技人员的培养与引进,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引进优秀科技人才为农村生态环保建设做出贡献,逐步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科技人员队伍。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抽调专门技术人员,对行动计划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联合攻关,及时予以解决。

(五)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手段,在广大农村坚持不懈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农村环保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通过树立典型、榜样,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弘扬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化。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和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六)监督检查

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体系,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要建立评比奖励机制,以奖代补,对生态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建立巡回督导制度,定期检查、抽查,并将结果报送市领导小组。各市(县)也要建立督导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及热心农村环保事业的志愿者对“行动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尤其要邀请各级人大、政协的代表和委员进行检查、视察,主动接受监督。要特别注重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和评判。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年度实施情况要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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