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入户端州城区条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5-09-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调整入户端州城区条件的通知

肇府办〔2005〕95号

端州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市政府决定,进一步调整入户端州城区条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可入户端州城区的人员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一)属亲属投靠的人员

1、户口在端州城区、有固定住所人员的直系亲属;

2、端州城区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人员近亲的孤寡老人、未成年孤儿;

3、端州城区有固定住所的孤寡老人的赡养人、未成年孤儿的监护人;

(二)属调动工作、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的人员

1、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或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2、经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或招收的技工、技师、职工;

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三资”企业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资格或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及其有固定住所的配偶和未婚子女;

4、在我市就读中专(含技校)以上学校的学生,毕业后通过人事或劳动就业部门办理手续,在端州城区工作的,可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三)购房、建房

1、在端州城区购买商品房(含商铺)或自建合法住宅的,每15平方米建筑面积入户1人,入户对象为购(建)房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

2、购买二手房屋的,需原住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新购房者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3、购买(自建)的房屋因特殊原因暂末取得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无购房发票,但实际已居住的,可凭相关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4、属合资购(建)房的,合资建房人员可办理购房入户手续。

5、单位建宿舍分配给个人,没有房产证但实际已居住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四)投资兴办实业,捐、办公益事业

1、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在端州城区置有固定居所可供其亲属居住的,每投资人民币30万元或捐赠人民币10万元,准予其境内1名亲属办理入户手续。

2、境内居民在端州区投资经商办实业,有固定住所、投资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可准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办理入户手续。

(五)在端州城区连续暂住7年以上、有固定住所、有稳定经济收入、暂住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外来人员,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资格的人员,可将其户口暂迁入市或端州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也可迁入亲属或相关单位,先落户后就业。

(七)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入户人员属计划生育审核范围的,申请入户前需到迁入地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计划生育审核手续。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户口管理规定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五日

2005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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