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东府办〔2005〕98号

关于修改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办《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04〕7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修改如下:

《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每个项目的贴息或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修改为“每个项目的贴息和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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