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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修改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东府办〔2005〕98号
关于修改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办《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04〕7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修改如下:
《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每个项目的贴息或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修改为“每个项目的贴息和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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