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桂政办发〔2008〕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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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9-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1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精神,为推动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完善政务服务机制,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我区政务服务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决策、规定;传达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二)研究、分析、解决在推进我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制定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重大政策,协调、理顺、解决部门和地方间政务服务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科学化,营造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动我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健康发展。
(三)指导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审批环节的组织、协调、跟踪、服务工作,对重点投资项目的审批过程进行督查,进一步完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政务服务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我区投资环境,增强我区的综合竞争力。
(四)指导全区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研究解决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五)督促检查各地和相关审批部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建立健全激励考评和监督长效机制,确保政务服务工作各项决策和措施的落实。
(六)研究解决其它在推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编办、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招商局等单位组成。如因工作需要,可相应增加成员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成员为上述成员单位正职或副职领导;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及联席会议召集人。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李金早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
召集人:王跃飞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黄胜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员:钟穗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管理处处长
李杰云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蒋克昌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何利顺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林金文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沈德海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黄澍东自治区法制办副巡视员
曾小华自治区招商局副局长
卢岱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二)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召集人:陈绍贵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管理处副处长
成员:王伟东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
梁汉葵自治区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副处级检查员
谭泽友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副主任
朱汉文自治区商务厅外资处副处长
苏文豪自治区编办机关处处长
杨丹铖自治区法制办科员
刘梦翁自治区招商局副处长
谢远基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科员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除外。联席会议由会议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及部门负责人出席。
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提出,经召集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联席会议讨论拟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会议纪要,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必要时经会议召集人批准可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
联席会议研究形成的意见,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分头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情况。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我区政务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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