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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2006〕140号 |
|---|---|
| 颁布日期:2006-1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办〔2006〕140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基层司法所国债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6年补助中西部地区“两所一庭”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字〔2006〕1148号)精神,今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640.2万元,支持我市97个司法所建设项目,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投资计划,确保基层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顺利完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把基层司法所国债建设项目作为200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由市财政对每个基层司法所建设项目安排配套资金2万元,有基层司法所建设项目的县财政配套3万元,所在乡(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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