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甲肝疫苗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甲肝疫苗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甲肝疫苗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04〕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制定的《开封市甲肝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和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严格接种安全,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确保甲肝疫苗接种顺利实施。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开封市甲肝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甲型肝炎(甲肝)是由甲型肝炎病毒引起的一种以肝脏损害为主的急性传染病,流行范围遍及全球,是我国重点防治的急性传染病之一。该病经粪—口途径传播,也可由日常生活接触、食物或水传播,该病发病急、来势猛,一旦具备传播条件,就有出现流行的危险。我国是甲肝高感染区,每年发病人数逾百万,1988年上海发生甲肝大流行,导致30万人发病,对人民身体健康危害极大。我市甲肝发病也呈高水平,每年发病约占急性肝炎的50%,近年来在我市的一些县区、集体单位时有小的爆发流行。由于甲肝隐性感染广泛,病毒抵抗力强,在卫生条件差的地区,日常生活接触是甲肝散发或局部爆发流行的主要传播方式;在卫生条件较好的地区,人群感染甲肝年龄后移,易感人群积累,一旦食物或水源污染,就会引起爆发流行。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成功地研制出甲肝减毒活疫苗,并在人群中广泛推广使用。该疫苗免疫效果好,免疫保护可长达5年以上,在广大儿童和青少年及其他高危人群中开展甲肝疫苗接种,提高人群免疫水平是目前甲肝防治的主导策略和有效措施。为了预防控制甲肝在我市的爆发流行,消除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根据国家甲肝控制工作规划和我市的甲肝流行情况,按照《河南省甲肝疫苗接种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甲肝疫苗的接种工作。
一、接种目的
降低开封市甲肝发病率,杜绝甲肝爆发流行,以县区为单位甲肝接种率力争达到85%,形成有效地免疫屏障,使发病率维持在3/10万以下,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要求
(一)组织管理
1.以县区为基本防治单位,在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37号令《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甲肝疫苗接种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制定本辖区规划和目标,负责本地区方案实施、考核和验收,严格工作责任制。
3.各级卫生防疫站是方案的具体实施者,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切实作好宣传发动、技术指导、免疫效果监测、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疫苗管理分发以及接种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并注意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确保全市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
4.鉴于学校是甲肝疫苗接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部门与各级教育部门应充分沟通,密切配合,合理组织,共同完成好此项工作。
5.统一接种价格,疫苗接种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费,不准擅自提价或搭车收费。
(二)宣传发动
各级卫生部门要切实做好疫苗接种前的宣传动员,实行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部门要广泛动员教师、学生积极参与甲肝危害预防知识的宣传,对于接种对象比较集中的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切实做好全面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避免因宣传不到位而造成误解和不良影响;各新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甲肝的危害和接种甲肝疫苗的重要性,自愿接受甲肝疫苗接种。
(三)培训
1.市卫生防疫站负责对各县、区卫生防疫站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2.各县区卫生防疫站负责对乡镇卫生院防保医生、乡村医生的培训,尤其是校医的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与分级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组织管理以及接种副反应的处理方法,并指导乡村或社区开展健康教育和接种工作,整理并上报接种工作统计报表。
(四)接种原则
应本着自愿、谁受益谁负担费用的原则,不搞强迫接种。
(五)做好接种率报告、监测和接种效果的评价
各基层接种单位和接种点要认真作好接种登记,于接种完成后10日内上报。各乡镇卫生院收齐登记表后,填写接种情况统计表,10日内上报县区卫生防疫站,县区卫生防疫站完成汇总统计后及时上报市卫生防疫站。
(六)组织实施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市生物制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甲肝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甲肝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并将接种方案及接种计划报市卫生防疫站审核后方准于启动甲肝疫苗的接种工作。
三、技术措施
(一)接种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中所有未患过甲型肝炎的1岁以上儿童、在校学生(含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和各类职业技术院校等),饮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公共场所(含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理发、美容、洗浴、游泳场馆、娱乐服务等)从业人员,医务人员,司乘人员,环卫清洁工人,部门和机关窗口服务人员,经常外出就餐人员,甲肝病人接触者等重点人群。
(二)接种部位和剂量
接种部位在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注射剂量1毫升。
(三)禁忌症
1.发热体温大于37.5℃者;
2.患急性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者;
3.免疫缺陷症和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4.孕妇或过敏体质者。
(四)注意事项
1.甲肝疫苗系减毒活疫苗,启开安瓿后1小时内用完。皮肤消毒后擦干残留消毒剂,以免影响接种效果;
2.疫苗融化后应为橘红色透明液体,如有混浊、有摇不散的沉淀、异物或安瓿有破裂者,均不宜使用;
3.注射丙种球蛋白者,应间隔1个月后再接种本制品;
4.疫苗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切忌反复冻融,融化后放2—8℃保存,有效期3个月。
(五)安全注射
在接种过程中,要严把安全注射关,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在开展接种的地方要一律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由市生物制品管理办公室统一采购,随甲肝疫苗逐级供应。同时要作好一次性注射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其回收和毁型处理工作。
(六)副反应的处理
甲肝疫苗是非常安全的疫苗,一般无异常反应的发生。副反应的发生主要是局部疼痛,发热及过敏反应等,对症处理即可。若出现明显的人数较多的不良反应时,除了及时对症处理外,还应注意掌握以下处理原则:
1.向广大村民或居民、接种儿童家长和村干部作好宣传解释工作,以免出现恐慌;
2.组织者应及时掌握不良反应发生率,向上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
3.一旦出现大面积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市卫生局和卫生防疫站报告。即最初接诊的任何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报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当地疾病控制机构在勘验确认后,应立即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应与1小时内电话报至市卫生局和市卫生防疫站;
4.在治疗上,要掌握治疗处理原则,正确使用药物,避免一切诱发精神紧张的措施。对反应较重的学生,应及时送往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治疗,慎重处理好首发病例;
5.不良反应发生后,应就地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6.对发生反应的原因有争议的,应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
四、疫苗供应管理和运输、保管
1.加强疫苗供货渠道管理、保证疫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卫生部37号令等规定,对全市使用的甲肝疫苗实行统一供应和管理。
2.全市接种甲肝疫苗统一由市生物制品管理办公室向省卫生防疫站订购,并通过市、县(区)卫生防疫站逐级分发供应各地,各接种单位不得私自购进和销售甲肝疫苗,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3.甲肝减毒活疫苗效果和持久性与疫苗的滴度密切相关,只有严格地在冷链运转条件下,才能保证疫苗有效的滴度,较好地起到免疫保护作用,为此要严把供应渠道关,保证疫苗运输、存放所需的温度条件(-20度),确保疫苗优质、高效。
4.各接种点也应具备相应的冷链条件,如冰箱等,否则不允许进行接种。
五、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4月25日—5月10日,市县区与各新闻媒体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在接种前和接种期间广泛宣传,同时摸清接种底数。
2.接种阶段:4月25日—5月20日,各县区组织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对本辖区接种对象进行甲肝疫苗接种。
3.查漏补种阶段:5月20日—30日,各县区组织人员对接种对象进行查漏补种。
4.总结表彰阶段:6月1日—20日,各县、区进行甲肝疫苗接种工作统计、总结,6月15日前报市生物制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20日前,全市普种工作总结,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六、奖惩办法
市生物制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本次甲肝疫苗接种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物质和荣誉奖励;对工作不力、消极怠慢、措施棚架、造成疫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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