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漯河市生态示范区示范村和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计划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漯河市生态示范区示范村和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漯河市生态示范区示范村和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计划的通知
漯政办〔2005〕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结合全市生态示范区、示范村和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局编制了《漯河市生态示范区示范村和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漯河市生态示范区示范村和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计划
(市环保局)
为加快漯河生态宜居城市、无公害食品基地示范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建设,倡导生态文明,通过点面结合,示范带动,促进废物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产业,有效控制工业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不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决定建设一批经济发展、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乡镇、村和生态示范区。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生态保护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通过统一规划,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生态示范区、生态示范村和环境优美小城镇建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以生态建设带动生态产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基本原则:按照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原则,生态示范区、生态示范村和环境优美小城镇的建设与农民脱贫致富、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与当地社会发展、城乡发展相结合。
按照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和科技文化发展水平为基础,科学合理地组织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地方政府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分阶段、分部门组织实施,落实创建目标任务。
二、创建计划
(一)生态示范区建设计划
1.根据省政府目标,临颍县作为省扩权县,2005年要完成生态示范区规划编制工作,2006年要完成40%的创建目标任务,2007年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任务。
2.莲花镇、阴阳赵乡两个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单位,2006年完成生态示范区规划编制工作,并完成60%的创建任务,2007年建成省级生态示范区。
3.舞阳县2007年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规划编制工作,并按规划每年完成30%的创建任务,2010年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4.鼓励引导全市其他县区积极申报、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示范区,2010年全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面积达到全市区域面积的50%以上,国家和省级生态示范区面积达到全市区域面积的70%以上。
(二)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计划
1.2005年召陵区召陵镇建成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2005年10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和评审工作,11月份上报省环保局审查验收,2007年申报国家级环境优美小城镇。
2.临颍县杜曲镇、繁城镇和舞阳县北舞渡镇2006年完成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全市建成省级或国家级环境优美小城镇2个以上。
3.2007年,召陵、杜曲、繁城和北舞渡4个省级重点镇建成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全市各县区至少建成一个省级或国家级环境优美小城镇。
4.2010年,临颍县建成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达到50%,基本完成生态县创建目标。全市建成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超过30%,为我市申报生态市或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奠定基础。
(三)生态示范村创建计划
为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结合市直部门驻村工作,在全市开展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计划“十一五”期间,在县区和乡镇政府的组织下,在市直驻村工作队的扶持培育下,在全市建成一批市级和省级生态示范村和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村。
1.2005年全市确定30个市级生态示范村建设试点,建成10个市级生态示范村。
2.2006年全市建成30个市级生态示范村和3个省级生态示范村。
3.2007年全市建成100个市级生态示范村和10个省级生态示范村,建成2个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村。
4.2010年全市建成省市级生态示范村20%以上,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30%以上的村建成生态示范村,国家级环境优美小城镇60%以上的村建成生态示范村,全市建成10个以上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村。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1.各县区要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创建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本计划,组织落实各项创建目标任务。
2.结合本计划和当地实际,各县区政府制定辖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示范村和环境优美小城镇的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提出创建措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3.市政府将创建任务纳入年度环保目标对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和创建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4.加强部门间配合,联动促创建。市农、林、牧、水、土、卫生和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并根据部门职能和行业优势,制定生态建设项目计划,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资金项目和优惠政策,扶持生态项目建设,加快生态示范区、生态示范村和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工作。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面推进创建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建设生态示范区、生态示范村和环境优美小城镇的重要意义,营造创建良好氛围。及时报道好的创建典型,总结创建经验,推动全市创建工作。
本计划中的创建目标,将在“十一五”期间的市年度环保目标中细化分解,逐年下达给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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