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6-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各县及邕宁区、良庆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50号)精神,我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各县区之间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对改革的认识还不到位,主动性还不够强,存在畏难情绪,造成改革进度滞后。为加快进度,积极稳妥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各级种子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紧出台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加大力度,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措施,及时推进改革各项工作,确保改革任务按时完成。
二、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各县区农业、编制、发改、物价、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国资管理、工商、法制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强化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特别是要将人员安置、资金处置和债权债务清收作为本次改革工作的重点抓实抓好,防止新的不稳定因素产生和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改革工作扎实推进。
三、明确目标,扎实推进。今年6月底前要将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中脱钩出去,实现人、财、物的彻底分开。各县区要明确目标,明确脱钩时限,并抓好落实。到期仍未脱钩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从今年7月1日起,不得再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原持有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近日将组织开展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督导工作,对各县区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认真总结,加强汇报。当前,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到了关键时刻,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县区一方面要切实加快改革进度,另一方面要注意总结改革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做好总结汇报和先进经验推广。从现在起,各县区每周五下午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传真:5531062),主要汇报改革工作进展情况,6月底报送改革工作总结。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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