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南宁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5-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南宁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05年南宁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2005年南宁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

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把好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关,确保博览会期间与会人员及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做好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指示精神,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抓好国家下达2005年食品安全目标任务的落实,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营造全市食品安全大环境;二是以抓好博览会期间食品供应安全保障为主线,点线结合、点面结合。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通过组织开展生产、销售和信用体系的建设,开展从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辅以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可靠性,确保展会期间的全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万无一失。

二、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一)成立南宁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商务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工商局、精神文明办、质监局、财政局、公安局、粮食局、信息办等部门及武鸣县、宾阳县、横县、上林县、隆安县、马山县、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华侨投资区的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5530440,传真:5534827。

(二)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市商务局重点负责总体组织协调,以及博览会期间的食品保障供应和伊斯兰教清真食品的专供。

市财政局重点负责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经费支持。

市精神文明办负责食品安全信誉宣传工作。

市卫生局重点负责对接待宾馆饭店及博览会活动场所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加强接待单位周边餐饮店的监督管理,防范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市农业局重点负责对农资市场禁用农药、兽药和蔬菜、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管,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建设,负责对基地、市场蔬菜进行农药残留监(检)测及对接待宾馆饭店所购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负责对生猪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瘦肉精”和兽药残留监测和检测。

市工商局重点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坚决取缔接待宾馆饭店周边无证无照食品摊点。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负责建立、完善并实施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加强食品的质量监督,对博览会期间专供单位的成型包装食品质量进行重点监督。

市建委负责组织做好接待宾馆饭店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加强对陈化粮和有毒有害粮食的监管,净化粮食市场;

市公安局负责预防和处置暴力抗法、恶性投毒等妨碍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事件。

市信息办负责完善和整合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资源,保证其正常运转,并更好地为食品安全保障监管服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组织力量,抓住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确保市民用药安全有效。

各县、城区、开发区要负责做好本区域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守土有责,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万无一失。

以上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与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各部门再根据职责,分别与相关的生产基地,食品加工供应企业、宾馆饭店签订责任状,层层明确责任,承担失职后果。

三、食品安全保障各项工作分工及实施办法

全市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主要是通过抓好禁用农药、兽药出售和使用的监管,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以及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的三个环节来实现。今后此项工作要坚持常抓不懈,促进全市食品安全保障供应的长效管理。

(一)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整治。

由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农业生产投入品的监管,尤其是加大对农资市场上的禁用农药、兽药的查处力度,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使用农药、兽药等农业生产投入品,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要抓好动物防疫工作,要求禽类防疫率达到100%,生猪防疫率达到100%。严格执行病死猪处理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运输病死猪。在重点蔬菜乡镇建立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点,从源头把好蔬菜农药残留关;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监管和认定的力度。

(二)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农业部门2005年认定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10万亩,为博览会提供无公害蔬菜。同时,在市区和武鸣县建立无公害生猪、家禽及水产养殖基地15个,作为博览会指定的供应基地。

2.质监部门要加大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工作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工作;坚决查处无证食品生产企业,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卫生、工商、商务、农业等部门积极配合。

3.商务部门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私宰病死猪、加工销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杜绝病死猪肉、注水肉上市;公安、工商、农业部门积极配合。

(三)抓好食品流通环节。

1.由工商部门组织牵头,会同卫生监督、质量监督、商务、粮食等部门加强对全市主要农贸市场、超市的食品检测,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大农贸市场内的粮油、酒类、调料、水果、奶、豆制品、水发产品、饮料等的专项质量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由工商部门负责组织,继续做好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关口前移”工作,建立流通领域商品市场索证索票制度、流通领域商品建档备案、严重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和商品商标查验制度等五项新制度;依法明确市场开办者的责任,要求市场开办者对市场的食品销售行为进行管理,各市场一律实行亮证经营、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开办方必须对进场经营者的资格审查,督促经营者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禁无证照经营,同时管理好市场内设施维修、卫生、安全工作,推行各类商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书。以此在全市建立一套完整的集行政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商品质量保障体系。

3.由农业部门组织牵头,继续做好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蔬菜全面进行强制检测,对检出不合格的蔬菜产品不准上市销售并销毁处理,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安全;推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屠宰场和批发市场对养殖产品进行药物残留监测,杜绝疫病或兽药残留超标的养殖产品上市交易。

(四)抓好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由卫生部门组织牵头,继续在全市饮食行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督促各餐饮企业加强软硬件建设;重点对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对小餐馆、个体饮食店的卫生监督和管理;认真把好原料选购、加工卫生操作、监测检验、流通索证和过期食品处理五个环节,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博览会重点单位食品供应安全保障的具体实施办法

(一)对接待宾馆的蔬菜及肉禽等食品原(辅)料实行定点采购制度。

1.对中国—东盟博览会各接待宾馆采购的食品原(辅)料要实行“定点采购,统一检测和配送”制度。实行定点采购食品范围:肉类、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品、奶及奶制品、粮油、调味品、鲜活鱼、鸡鸭、酒类、饮料等,以上食品各接待宾馆必须向指定的供应点或供应商采购,由市商务、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确认供应点和供应商,并共同参与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测、检验和定点采购的监督工作,每个接待宾馆配备食品检(监)测人员,各接待宾馆必须接受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检测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检测检验。

2.博览会期间,蔬菜生产企业及无公害蔬菜基地分别在五里亭蔬菜批发市场、淡村农贸市场设立放心蔬菜供应点,专向接待宾馆提供优质、安全无公害蔬菜。

3.有接待信奉伊斯兰教客商任务的宾馆特供的清真牛羊肉、蔬菜、禽蛋、豆制品、冻海产品、食用油、食盐等,要根据《接待中国—东盟博览会(两会一节)期间信仰宗教宾客清真饮食专供工作的方案》,实行“定点采购、统一检测和配送”制度,尤其是要在指定的清真牛羊肉供应点采购牛羊肉,并按伊斯兰教教规的要求进行原料采购、运输、检测和使用。

4.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验收制度和登记备案制度。各接待宾馆所采购的食品原(辅)料应严格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验收制度,向提供食品的单位索取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质量检验报告,对未列入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食品,产品质量及其标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属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还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复印件,并建立供应商及进货档案,对所购食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供应商档案及实行食品备案制度、进货验收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在博览会期间所使用及采购的各种食品原(辅)料,应是定型包装并进行登记造册,妥善保存采购凭证票据。凡采购非“指定产品”的均须向供应方索取证货相符的产品合格证或化验单,认真登记来源和数量。凡无票证、来源不清或者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辅)料、食品调味品等,一律不得进入接待单位。

5.实行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保障的第一负责人,要落实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和完善食品原料供货人、采购人、验收人签收、检查备案、食用报告等制度,与相关部门和供应商签订采购责任书,加强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层层有落实,人人有责任。

(二)加强对博览会接待宾馆的指导监督。

1.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博览会各接待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卫生设施、设备的完善及正常运转情况,食品容器、用工具及餐(饮)具的消毒情况,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的持证情况及个人卫生情况等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国—东盟博览会接待宾馆改造食品卫生要求》的规定,对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问题提出书面的限期改进意见。

2.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各接待单位供餐使用的调味品、酒类、饮料、食用油等食品和食品容器、用具及餐(饮)具的消毒效果进行卫生监督抽检。对各接待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对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宾馆,及时向博览会组委会报告,取消其接待资格。

3.博览会期间,由卫生部门对博览会接待各国政要的重点接待单位,派驻1—2名卫生监督员驻点保障,运用HACCP的管理方法,按照《中国—东盟博览会接待工作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技术措施》的要求,加强对食品操作过程重点环节的卫生监督,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对接待宾馆的可疑食品实行卫生监督“一票否决”制,驻点卫生监管员对食品检查发现可疑、不能排除卫生安全隐患的,接待单位不能用于加工、制售。

4.博览会期间,由农业部门派驻检测人员进入各接待宾馆对蔬菜进行农药残留含量检测,经驻点检测人员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坚决杜绝农残超标菜进入宾馆,并对所检测蔬菜留样一天备查。

5.博览会期间,由商务部门对接待各国政要的重点接待单位,派驻1—2名副食品供应监督员驻点保障,加强对副食品供应环节的检查监督。同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各类食品安全保障供应工作。

6.公安部门要注意加强接待宾馆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投毒的安全保障工作,杜绝恶意投毒等事件的发生(方案另行制定)。并在博览会期间,对重点接待单位,派驻警员驻点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加强对全市市场供应点的监督和管理。

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场食品供应点的日常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协调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食品供应点的联合执法,并由质量监督部门对有型包装食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由卫生监督部门对散装食品进行质量卫生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市场日常食品供应的监管,打击市场上一切假冒伪劣食品的销售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食品消费安全,促进全市食品安全保障供应的长效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管理责任制。

1.由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县区政府、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强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主要负责人责任,将任务与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不同职责分别与各接待宾馆签订责任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人。各接待宾馆要成立有分管领导、餐饮部负责人参加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小组,负责督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和岗位责任制。并指定一名餐饮部负责人具体配合驻点人员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定点采购”制度,不准接待宾馆在非指定供应点购买指定供应的食品,对保障措施落实不力,或阳奉阴违而造成博览会宾客食物中毒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二)制定预案,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制定博览会期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中国—东盟博览会副食品保障供应应急预案》、《中国—东盟博览会蔬菜水果质量安全应急预案》、《中国—东盟博览会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突发性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工作指引》、《中国—东盟博览会酒类保障供应应急预案》,完善处理突发事件的机制,果断处置食品安全的突发事件。

(三)建立一批制度和工作指南,组织相应培训。

严格执行《中国—东盟博览会接待宾馆改造食品卫生要求》、《中国—东盟博览会接待宾馆副食品保障供应的要求》、《中国—东盟博览会接待宾馆定型包装食品的监管要求》、《中国—东盟博览会接待工作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技术措施》、《中国—东盟博览会接待宾馆饭店食品卫生保障指引》等工作指南,遵守“定点采购”、特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等制度,要对接待宾馆的厨房改造、食品卫生保障及公共卫生保障提出具体的、详尽的要求;要对接待宾馆餐厅经理、采购部经理及派驻各接待宾馆的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博览会服务。

(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开展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查处力度,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在全市开展农产品农药和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开展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开展食品市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整治、牛肉市场专项整治、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注水肉及病害肉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以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酒类、日常消费食品以及米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餐饮卫生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的违法行为。通过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营行为,严查过期、质量不合格食品,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市场秩序良好,确保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效率。

由市信息办负责建立、完善、整合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通过该系统实现博览会期间对接待宾馆的食品从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提供信息和预警服务,实时把食品卫生状态传递给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通过该系统随时查询有关检测、采购、销售的信息。当出现食品卫生问题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案要求,启动紧急处理预案,向有关各方发出通告,并通过各项记录追查问题发生原因及监控处理情况;当南宁市面上出现食品卫生问题时,及时发出警告。

(七)加强食品安全信誉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宣传部门要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方案,在八—十月份掀起两个宣传高潮。八—九月份的宣传内容是:打击经营私宰肉和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大力宣传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病害肉辨别知识,已及我市“放心肉”工程取得的成果。九—十月份宣传内容是: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任务、措施和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法律知识。在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和开展绿色消费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增强市民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人人都关注食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各执法部门举报电话的作用,拓宽食品质量监督渠道;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行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自觉地建立自律机制。

(八)建立监查制度,加大检查力度。

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督员对食品安全监督作用,构建市级、城区、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做好食品安全督查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阶段(2005年2月—3月)

成立南宁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方案,并成立相应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力配合,狠抓落实,做好工作。

(二)方案实施阶段(2005年3月至8月中旬)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在此阶段通过对农业生产投入品的监管,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整治。通过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等,对重点监控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和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开展食品加工环节、食品流通领域、食品消费环节等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三级检测网络体系和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开展食品安全经营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评估试点工作,开展以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发产品、饮料、营养保健品等的专项质量抽查,促进全市食品安全保障供应的长效管理。

在此基础上,重点负责组织确定好市场食品供应点和供应商,组织做好副食品的安全保障工作和定点采购工作。并按卫生部门要求,与各接待宾馆饭店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加强对各接待宾馆饭店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对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设备等硬件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完善卫生设施,同时加强对各接待宾馆饭店供餐使用的调味品、酒类、饮料、食用油等食品和食品容器、用具及餐(饮)具的消毒监管,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并对各接待宾馆的相关从业人员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派驻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三)检查落实阶段(2005年8月中旬至10月上旬)

组织开展对各接待宾馆的联合执法检查和综合验收,同时,对本方案的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工作阶段(博览会期间)

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博览会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行食品指定采购制度,严格把好各接待宾馆所购食品原(辅)料和生鲜食品的卫生安全质量关,预防食物中毒、农药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五)总结阶段(2005年10月下旬)

各有关单位在博览会结束后,要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10月下旬将总结材料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时入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